1926年1月29日印发
客房在50间(80个床位)以上的宾招单位最多可作为一家红色培训机构的申报场所;客房在150间(200个床位)以上的宾招单位最多可作为两家红色培训机构的申报场所;客房在300间(500个床位)以上的宾招单位最多可作为三家红色培训机构的申报场所。
第十一条 申办红色培训机构应有10人以上的工作团队,且工作团队中应当有具备资格条件的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申办红色培训机构应有本机构专有的师资队伍和课程研发团队。
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红色培训机构的本机构专有师资人员不少于6人,且至少有3人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其中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申办工商企业性质红色培训机构的本机构专有师资人员不少于3人,且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或井冈山红培办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培训经验。
1926年1月29日印发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第十三条申办者向井冈山红培办提交《红色培训机构准入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四条申办者向井冈山红培办提供以下红色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证明材料(一式四份):
1。红色培训机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拟成立红色培训机构所依托的餐饮和住宿场所的所有权证、经营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照片,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培训量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经营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照片;
4。与培训量相适应的师资人员和工作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聘用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拟任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需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1926年1月29日印发
5。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应包含: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培训课程设置、选用教材、应急预案和宣传册,制定的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井冈山红培办对申请人报送齐全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经书面审查合格后,分别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审核。审核合格后,分别由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井冈山红培办应在受理申请人报送齐全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联审,并联合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经批准登记成立的红色培训机构,在完成登记后应完善相关教学条件证明材料报井冈山红培办按程序备案。
第十七条申办红色培训机构的住地可以在具备条件的井冈山范围内的各个乡(镇、街道)。
第十八条在申报过程中申报材料经两次完善仍达不到要求的,审批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六个月内不再接受同一申请人的申报。
第十九条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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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井冈山红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