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数额在() 的,应予立案。
A 5万元以上 B 10万元以上 C 20万元以上 D 30万元以上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标准答案: D 30万元以上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因此,在该类案件的调查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计算、认定及取证工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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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95条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界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相关计算说明,目前常用计算公式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现有财产+所有支出)-(有来源的收入+本案认定的巨财以外的涉嫌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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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式中,被减数是现有财产和所有支出的合计数,即一个家庭的全部财产。正常情况下,家庭全部财产必然等于现有财产和所有支出的合计数,而家庭全部财产来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所以家庭各成员的收入总和同样等于现有财产和所有支出的合计数;以上公式的扣减额中,有来源的收入包括了两项,合法收入和其他有来源的违纪、非法收入(一般违纪、违法所得)。如此,有来源的收入与本案认定的巨财以外的涉嫌犯罪所得相加,就是所有说明了来源的家庭收入总和,即扣减额。如被调查人能够如实说明所有收入来源,那么扣减额和被减数应该相等,作为差额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应为零。但现实情况中,该差额通常巨大,就是因为被调查人隐瞒了违纪违法犯罪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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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认定及取证
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计算,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公式,而要准确把握公式中每一个要素的内涵,结合案情进行全面、客观取证,科学确定每一个要素的数额,最后进行计算和认定。以下,笔者从取证和每个要素数额认定的角度对公式及要素种类进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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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现有财产的种类、认定及取证。现有财产主要包括被调查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总和。现有财产的认定及取证要点如下:
扣押的现金及物品。如确认为违纪和违法犯罪所得的,或者确认接受赠予的,又或被调查人说明来源而监察机关无法排除来源的可能性和真实性的,则先行计入财产总额,同时在扣减项中予以扣减。其中,扣押的外汇现金如有证据证明为自购并有购买时间的,按照购买时间为基准日进行汇率折算后计入现有财产,无法查明时间和来源的外币以扣押日为基准日进行汇率折算后计入现有财产。同理,扣押的贵重物品,如有证据证明自购以及购买时的价格,按照购买价格计入现有财产,无法查明时间和来源的,以扣押日为基准日进行价格鉴定,鉴定价格计入财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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