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标准答案: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和关键词,一个是民主,一个是集中。民主强调的是发扬民主,集中集体的智慧、全党的智慧。集中强调的是正确集中,凝聚全党的意志,形成集体的力量。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3]。集中以民主为基础,民主的结果通过集中加以体现。民主和集中互为条件,不可分离,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历史经验表明,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的过程中,要执其两端取其中,任何偏向一方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都会造成失误、带来后果。偏向民主,就会导致“大民主”、无政府主义和软弱涣散;偏向集中,就会出现个人专断、“家长制”甚至是专制。从静态上看,民主集中制由民主和集中两个对立的方面构成,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没有集中,也没有民主。曾这样论述过这个问题,指出:“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相结合,把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精神发挥了。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全党提倡民主、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能真正把全党的意志集中起来,真正做到万众一心。”[14]从动态方面看,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是矛盾运动的,是在运动中实现统一的。从贯彻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的过程看,任何一项决策都是先从正确指导下的高度民主开始,又到充分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结束。而且这个过程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主义认识论的过程,同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过程是完全一致的。民主集中制是主义认识论在党的制度中的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从长远来看,这个过程是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永远不可终结,始终不会停止。因此,一方面,要维护好、发展好党内民主。中国党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15]而从历史经验教训和现实来看,我们党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发扬民主不够导致的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也有正确集中不够造成的领导班子软弱无力的问题,相对来说,前者更为突出一些”[16]。从其他国家的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来看,大致也是如此。另一方面,要善于进行正确集中,注意制定科学的决策程序,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集中统一领导。“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17],防止软弱涣散、一盘散沙。坚决摒弃自由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标准答案: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贯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保障。民主集中制是党的一个好原则、好制度,但它仅仅是一个大的原则和大的制度,如果要使它在贯彻执行中不变形走样,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个好原则、好制度落实落细落小。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发生的一些失误时,明确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8]中国党深刻总结世界社会主义各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刻总结自己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提出要不断提高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的各项原则、制度、法规都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化和拓展”,而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就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19]“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20]我们党建立和完善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规则等为配套的一系列党内法规体系。我们党的法规体系从实体、程序、监督、保障和上位、下位及其相互关系来说,有七个层级。一是党章,这是党内的根本法,是一切党内法规的根据;二是准则;三是条例;四是规则;五是规定;六是办法;七是细则。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经对党内的所有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连续制定了两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立改废释”的要求。现在,在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已经形成若干个以准则为龙头,以配套性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细化补充的制度群。截至2018年8月底,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约4200部。其中,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超过4100部。对贯彻落实基础主干法规,起着重要作用,增强了主干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1]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要求在制定党内所有法规时都要贯彻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精神,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制定党内法规的政治基础。在治国理政中,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好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保证党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优势。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