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层协商的实践创新提供了智慧源泉
以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参与式预算”为代表的民主恳谈模式以及如今广泛发展的政府决策协商、预算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政协协商、党内民主协商、村和社区事务协商及社会对话协商等,都属于人民群众在面对公共事务中的矛盾和冲突时的实践创新。“民主恳谈”在建立之初是农村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之一,经由相关学术研究成为原创性的基层民主形式。在这些具体的协商实践中,针对村集体公共事务,如农村建设规划问题、社会治安与环境卫生问题、垃圾处理和公厕问题、村集体经济和村庄绿化问题,开展程序规范的民主恳谈会,不断明确议题选择、讨论流程、决策达成、落实监督等问题,已初步形成了基层协商民主规范、统一开展的制度。在广大的城乡社区,“专题协商会”“民间调解队”“老娘舅”“和事佬”“乡贤理事会”等社会力量发动的协商形式,也在为协商治理贡献源源不断的智慧。以浙江、广东、上海为代表的沿海地区在协商民主实践创新中可圈可点,这些生动案例也已经在广大基层扩散开来。化解社会变化与社会秩序矛盾 标准答案: 发展
五、结语: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展望
“一致与冲突,都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动力。稳定与变迁,是社会存在的两种基本形态。冲突是社会结构的固有成分;冲突引起社会变迁,社会变迁排除冲突的消极影响。”治理问题的出现与治理方式的创新双向互动,推动社会变迁和发展。中国的基层协商的发展是自下而上的实践先于理论的探索,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积极回应,也是发挥协商民主这一制度优势的现实路径。问题驱动下的协商治理,在中国党的群众路线传统、各级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制度的倡导、基层社会协商民主实践的创新下,将扩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常规化、统一化的制度。
无论是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还是从当下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和未来发展方向来看,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是协商治理的重大课题。思考构建广泛多层、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制度,需要在现行内容、主体、形式、程序有一定规范之后,明确基层协商民主的责任主体,即由谁负责启动协商,才能从组织结构上进一步保障这一制度优势效能的发挥。目前各地的探索实践中,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基层政治协商会议都有作为协商民主责任主体的条件,而基层党组织的群众路线传统和完备的基层组织体系,决定了其将在未来协商治理中发挥根本作用。化解社会变化与社会秩序矛盾 标准答案: 发展
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在于人民群众,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动力在于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相信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社会和谐稳定的立足点定位在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上,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矛盾化解、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同时增加了社会管理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难度,对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紧迫要求。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适应形势的新变化,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