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不能采取党委委员传阅的办法
有些单位的党委成员由于工作忙,有时很难在一起开会,为了不拖延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于是便采用“传阅”的办法审批。这种作法既不严肃也欠妥当。因为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全面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看他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要进行充分讨论,才能集体作出是否批准其按期转正的决定。采取“传阅”的办法,不同意见无法交换,起不到党委集体把关的作用,难以保证党员质量。
2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规定期限应如何处理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24。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应如何填写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如一名同志于1996年7月1日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为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对其预备期起止时间的正确填法应是:预备期从1996年7月1日起到1997年6月30日止,而不能填写为1997年7月1日止。
25。需要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几种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党组织通过对其表现和政治觉悟程度的考察,认为不符合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而推迟其转正时间的,称为延长预备期。一般地说,对有以下几种表现之=的人应延长预备期:(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的 同正式党员一样标准答案: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满不能再延。
2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延长预备期的目的是由于这些预备党员虽然有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他们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因此可以再给一定时间,以进一步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7。党支部要做好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