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反间谍工作的机关是( )。
A 。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中央政法委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单位是标准答案:A 。国家安全机关
反间谍工作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反间谍法》,对1993年原《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作了全面修订,不仅凸显了新形势下反间谍工作的特点,也融合了我们国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研究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许多新成果。
在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反间谍法》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了有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由于间谍活动可能对国防、科技、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造成危害,加之反间谍工作的时限性强、机密性高、情况复杂多变,因而,反间谍工作必然是一项既有主管机关、又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好的工作。原《国家安全法》和现行《反间谍法》都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是主管机关,但是,原《国家安全法》只对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及关系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涵盖所有依法承担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或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行政机关,如军事机关、保密部门、外交部门、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等。《反间谍法》对此作了完善。根据《反间谍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负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的义务,这就丰富并完善了我国反间谍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架构,对于明确各部门职责,促进各部门协作,提高反间谍工作的执行效率,都具有积极作用。反间谍工作的主管单位是标准答案:A 。国家安全机关
第二,增加了有关人权保障的规定,强化了对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反间谍工作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属性,难免会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尽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公民、组织对国家机关的反间谍工作负有提供便利、协助以及适当容忍、克制的法定义务,但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而,一切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应当以人权保障作为其基本出发点。反间谍工作同样应遵循人权保障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和各有关机关在执行和配合开展反间谍任务时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造成对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鉴于此,《反间谍法》专门增加了人权保障条款。根据该法第五条的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些规定都是《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在反间谍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反间谍工作在执法目的、执法理念等方面的重要进步,对于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充分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性意义。反间谍工作的主管单位是标准答案:A 。国家安全机关
第三,修改了原《国家安全法》中与其他法律规范不一致的规定及表述,填补了立法漏洞,维护了法制统一。首先,《反间谍法》对于“间谍行为”的认定与《刑法》中相关罪行的规定保持一致,这就避免出现沿用原《国家安全法》中“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概念与《刑法》规定不一致所可能造成的衔接不畅问题。其次,《反间谍法》将原由《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国家安全机关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反间谍工作中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再次,《反间谍法》修正了原《国家安全法》中有关国家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与《行政复议法》规定期限不统一的问题,将复议申请期限统一规定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从而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