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哪些改进措施建议?
答:每一起事故都是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为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深入推进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五项改进措施建议:
一是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总关于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发展等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干部轮训,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二是突出防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部署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和学校、医院、景区、工业园区周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监管重点,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施治。对违法改建、加层扩建等造成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加治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公示制度,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执行效果不好的重新补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标本兼治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服务、用作经营场所管理等制度办法,制定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技术指南等,结合实际研究完善自建房规划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日常监管,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城乡自建房行业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和全周期监管机制,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定期安全检查责任,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刚性约束和引领,防止自建房无序发展,严控增量风险。四是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细化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职责,拧紧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建立城市规划和建设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建立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加强履职情况监督,对不认真不负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大力提高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把基层安全治理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加强党的领导、建强组织体系、明确权责清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财力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履职的专业指导,创新基层人事激励机制,推动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并加强培训,完善培训考核体系,加强工匠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基层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建设和扩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