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组织教职工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部署安排和督促检查,制定每学期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学习要求。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教职工理论学习由各单位党委一把手牵头负责组织,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为骨干,周密组织,科学安排,努力做到教职工理论学习全覆盖(含非党员教职工)。
第三章 学习内容、时间与形式
第五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师学习制度
(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重要精神、知识和理论。
(六)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思路、理念、举措,重大决策部署。
第六条 理论学习每月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三个周五下午(寒、暑假除外),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学习安排。教师学习制度
第七条 理论学习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中央宣传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安排年度学习的内容和计划,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增加相关学习内容。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建立教职工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通知、考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坚持优良学风,把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教师学习制度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党政督导团、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动态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每次学习在每月第四个周五前报党委宣传部的情况(包括学习活动的时间、地点、应到人数与实到人数、学习主持人、学习内容),以及配有学习图片的新闻报道链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职工理论学习组织实施总结、教职工理论学习的落实和学习任务完成总结、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的情况、学习档案的归档情况等。教师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