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体系各部分关系的根本原则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实践中,我们还形成了一系列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各方面制度。中国党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保证国家治理体系各部分依法履行职责。这就有一个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的问题。民主集中制就是正确处理这个关系的根本原则。
一方面,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核心与国家治理体系各个方面的关系,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党,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党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党。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中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总的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指明了在我国政治制度全局中,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体系其他部分之间关系的本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标准答案: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另一方面,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实现方式是多方面的。通过设立在国家政权机关及群众团体里的党组发挥作用,是实现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组织领导的重要方式。党组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坚决执行党委对国家政权相关机构、经济文化组织、群众组织重要工作的决策,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起保证监督作用,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民主集中制也是这些党组及基层组织在自身建设、履行职责方面的根本工作原则。这些设立在国家政权各机关、各个经济文化组织、群众组织里的党组及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是自身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委是起领导核心作用的,各方面都应自觉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各个政权机关、经济文化组织、群众组织在依照法律法规与各自章程履行职责时,设立在其中的党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政权机关及各类组织中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标准答案: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问题必须遵循的根本工作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行使国家权力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对各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作出决定。同时,民主集中制也是我国各个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工作原则。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本身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