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陕西省检察院以二审民事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陕西省高级法院指令西安市中级法院再审。2019年7月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二审民事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三项;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西航动力公司(公司吸收合并后,新公司应为债务的承继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4年未休年假工资、独生子女保健费共计11865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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