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实中有许多“二奶”同样是弱者,她们或被欺骗上当而成为“二奶”,或被强势所迫而沦为“二奶”,也有因生活贫困无奈之下走上了“二奶”的道路。她们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着合法的利益诉求。但不管怎样,“二奶”扮演的是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就如同“过街的老鼠”。而尤其是近年来,在深圳等一些经济发展达的地区,职业化“二奶”的出现,更是将这种社会丑恶现象推上了卖淫的道德十字架上。二奶网站
而“二奶”维权网站,将这种本来见不得阳光的丑恶行为搬到了阳光下,表面看是为弱势群体伸张了一种正义,可实际上却在打压另一弱势群体。从所有包“二奶”者来看,一旦某人有了“二奶”,便往往喜新厌旧,瞧不起甚至是百般侮辱妻子,此时的妻子完全成了名符其实的弱者,其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也因“二奶”的参入而被无情的剥夺。那么,当“二奶”的权益得到保护时,相形之下,名正言顺的妻子权益便无形中受到了伤害。这种做法的背后,便是助长了“二奶”现象的泛滥。
从法理上说,“二奶”有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何保护绝不是建个维权网站了事。据有关专家表示,“二奶”问题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被反复提及,但至今仍未明确写入法律。“二奶”问题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婚姻法或者民法来进行制约并不现实,它也需要看是否符合全社会公认的具有社会支撑效果的公共道德准则。二奶网站
因而,“二奶”维权网站,其自身的存在于否在法律上还属盲区,其维权就更有点不伦不类了。当然,它的出现,也说明了从法律上直面“二奶”现象已不可避免,这是其积极意义所在
早在2006年11月底,南方周末针对郑百春的二奶维权网,就登出报道公开指出:有人指出他的维权记录纯属编造;有人质疑他的维权方式涉嫌敲诈;有人认为他假为“二奶”维权之名行炒作之实。以上质疑声出自2006年11月30日南方周末法治A5版的症百春如何为“二奶”维权报道中。报道由南方周末实习生马捷婷、记者苏永通采访编写登报。详细内容见参考资料。
郑百春的这种维权方式同时遭到不少律师和社会学专家的质疑。不少律师和社会学专家认为,利用对方身份进行威胁、曝光的手段是不道德的。郑百春却认为,他维护的是“二奶”作为公民的正当权益,因为很多来找他的“二奶”都是上了男人的当,被玩弄了感情。二奶网站
其它律师解释,“二奶”肯定有其合法权益存在,但是相比较而言,合法妻子的权益才是最该维护的。从基本的道德判断和法律认知来看,‘二奶’的存在本身就违反一夫一妻制,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根本就不允许‘二奶’存在,尽管“二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且随社会宽容度增大,还有蔓延趋势,但至少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二奶”的概念,更没有其合法地位。
法律会保护正当合法群体的利益,“二奶”当然也有合法权益,从业务的角度上来看,如果对方的身份果真是律师,律师为当事人维权也无可厚非,可如果特地开设网站,大张旗鼓地公开去为‘二奶’这个群体维权的话,那就有待商榷了。
有些律师不能认同郑百春的做法:“打着为一个群体维权的名义开设网站,会给公众造成错觉,大家或许认为,有律师都专门为这个群体维权了,是不是‘二奶’已经合法了?是不是‘二奶’名正言顺了?这些都可能会给公众传递一种错误讯息和消极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