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人员个人特征来看,电信诈骗人员多是年轻的低学历闲散人员。据报告统计数据公布:电信诈骗案件多表现为共同犯罪,犯罪人数在5— 10人之间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约8。6%。并且,被告人大都处于20—34岁之间的低学历人员 。职业主要表现为占比达到56。91%的没有职业的闲散人员和占比达到28。57%的农民。
从案件总量上来看,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持续增长。据最高法的司法大数据统计表明: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数量在2016年全年保持增长趋势,全国诈骗案件中8。79%的案件是电信诈骗案件,我国电信诈骗现状愈加严峻
从发案地区来看,广东、福建和浙江三地是我国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区域。2016年我国四川、西藏和吉林等地案件数量增长显著 。可见,电信诈骗案件已经从东部地区向内地城市蔓延。甚至有迹象表明已经从城市向农村蔓延。
从受害对象上来看,被骗人员包括了社会的各个年龄、职业。受害对象已经从中老年人向中年人甚至年轻人蔓延。尤其是2016年我国发生的几起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学生受骗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更是佐证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电信诈骗群体主要包括离退休老人、家庭妇女、商人等群体。而现在电信诈骗群体已经发展到包括国家公务员、高学历人才、企事业工作人员在内的几乎涵盖社会大部分群体的地步了。另外,居住在城市的人更加容易成为电信诈骗的对象。居住在城市的人更加易于沟通、生活接触更广以及更多人使用银行卡、信用卡等特性使得电信诈骗更加容易成功。
从案件侦破率上来看,电信诈骗破案率非常低。我国电信诈骗案件侦破率低是众所周知的。虽然我国每年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但电信诈骗却屡禁不止,打击的效果也的确差强人意。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电信诈骗由于是非直面式的犯罪,受种种因素的限制,破案率、资金追回率非常之低。甚至分别不到1%和0。01%。现今大量的犯罪分子仍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治,受损财产没有得到追回 。
此外,我国当前电信诈骗呈现一种新的特点,此种特点打破以往电信诈骗的对象不特定性,呈现出一种诈骗信息定向投送的新特征。例如近年的直接叫出姓名,甚至知晓职务和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假冒领导的电信诈骗就呈现出这个新特点。
三、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
(一)电信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文献综述
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是特殊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关系。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逻辑结构是:首先,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引诱受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其次受害人行为人的引诱之下错误地作出财产处分的行为,最后受害人财产遭受损失、行为人取得财产,诈骗成功。
环环相扣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特点,因此案件的侦破往往困难重重。被抓获的犯罪分子经常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的实施者,并且诈骗的数额同样难以准确认定。虽然我国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过2011年的司法解释来解决了这个难题。但是鉴于我国仍然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现状。在此设想电信诈骗的既遂不加以考虑数额问题,而只要实施诈骗行为即可认为电信诈骗的既遂。但是,这样同样带来新的问题—电信诈骗将脱离一般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无法形成完整的犯罪完成形态。因此,这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设想,无法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