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物概念起源于罗马法,设立公物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利用公物的权利,提高公物的利用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这其中必然会涉及到公物管理问题,经过长期发展,公物管理形成了一些基本规则,主要受行政法的指导。目前我国正致力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公物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行政主体在对公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侵犯公物利用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如何尽量减小或者避免这种情况,从而完善我国公物管理制度就成为本文主要讨论的话题。92412

毕业论文关键词:公物;公物管理权;公物行政管理 ;监督

On th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of public property

Abstract: Public property concept originated in Roman law, establish the public property is the purpose of protect citizens using the public property rights,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use of public property, to achieve social and public interests。It will inevitably involve the public property management problems, after a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c property management has formed some basic rules, mainly by the constraints of administrative law。In an effort to build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in increasing the number of public property, administrative subject in the process of management of public property, often infring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dministrative relative person, so, how to minimize or avoid this kind of situation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property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will become the topic of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Key Words: The public property;Property management;The public property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supervision 

目  录

一、引言1

二、公物概述1

(一)公物的概念1

(二)公物的类型2

(三)公物制度目的及价值2

三、公物行政管理权3

(一)公物行政管理权的概念3

(二)公物行政管理权的目的及价值4

四、我国公物管理现状4

(一)我国公物管理法制归纳4

(二)我国公物管理的现实状况5

(三)现实问题总结5

五、对我国公物管理制度的完善6

(一)公物理论的完善6

(二)公物管理制度的完善7

(三)公物监督体制的完善8

六、结语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一、 引言

众所周知,行政主体为了达到行政目的,就要运用行政手段。公物作为给付行政手段之一,是表现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公物又作为物质基础,在构建良性社会方面有着关键作用。一套合法有效的公物法制能够缩短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在我国,由于缺乏成熟的公物管理理论和完善的公物管理制度,使得我国在公物管理实践上无法应对一些难题,所以,合理规范我国公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 公物概述

(一) 公物的概念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公物又称公产,顾名思义,为实现社会公共目的可直接给予公民利用的物。法国将行政财产区分为公产与私产的做法维护了公民自由、平等、安全地使用公物的权利,使公物的利用效率得以提高,对大陆法系各国的行政财产管理相关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使得公物法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法国的公产理论深受罗马法的启发。罗马法中的“物”被分为私有物与非私有物这两类,而非私有物被进一步分为万民共用物、国家公用物与市府公用物。原则上讲,国家公用物为本国范围内的人民都可使用的物,禁止为个人享有,但是在其抹去公益性后,则可为个人享有 。公物在德国法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物不仅包括给予人民群众利用的外部财产,也包括由行政主体利用的内部财产;而狭义的公物仅包括人民群众利用的外部财产,即公共设施、一般利用的公物以及特殊利用的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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