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在人数、力量或环境等条件的优势,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公然、突然对财物做出有形力量,使受害者来不及抗拒,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首先,行为必须是在公然的情况下进行。“公然”并不是指一定要在公共场所或者当着其他人的面,而是指行为人当着被抢夺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面,公然抢夺其财物。“公然”和“秘密”是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所在,如果财产持有人不在,即使是在不避他人或者不怕别人发现其行为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其性质仍然是秘密窃取,属于盗窃,而不是抢夺。此外,“公然”也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为受害人在行为发生时即会发觉。如赵四看见一男子独自坐在街边长凳上,身边放着一个公文包,见周围没有人,赵四认为可抢到公文包逃走,该男子赶不上他,就骑着摩托车靠近该男子,抓起公文包就跑。其实该男子因为喝醉酒已经睡着,并不知道公文包被抢。此案中,由于赵四主观上具有“公然”的心理,尽管财物所有人没有察觉,还是应当以抢夺罪论处,而不是盗窃罪。其次,必须有夺取行为。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非法转移该财物。如果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本身没有违法,比如拾到他人遗失物并占为己有,经财产的所有人索要不退还,则构成侵占罪。其次,抢夺他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抢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抢夺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现实所有人,包括保管人和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走被害人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该行为的构成特征:(1)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利,如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等。(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中的一般主体,但刑事年龄的起点为年满14周岁。(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其目的是非法占用公私财物。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相论文网同点

  (一)侵犯对象相同

抢夺罪也好,抢劫罪也罢,所侵犯的对象都是财物。然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上述两罪所侵犯的是否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3]。针对这个问题,一些权威性的刑法参考文献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均为所有权。我认为,按照所有权理论,将在很多刑法问题上难以解释,也不利于对打击犯罪。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抢夺或抢劫假币的行为,该行为显然会被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然而按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对假币并不享有所有权。这样在刑法逻辑上很难说得通。我认为,为了保证刑法逻辑的严谨性,我们应当抛弃所有权论,树立占有论,即只要受害者对该财产为合法含有,行为人进行抢夺或抢劫,就构成抢夺罪或抢劫罪。针对这个理论,可参看张明楷教授的相关理论研究。

  (二)犯罪主观方面相同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都是故意犯罪,并且是直接故意犯罪,均是为了获取他人财物。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不同点

  根据以上分析,两罪存在的相同点相对较少,更多的则是不同点,主要由以下几点。

  (一)犯罪主体不同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但是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可能构成抢劫罪,而无法构成抢夺罪,这也就是说,抢夺罪与抢劫罪在犯罪主体上存在着差异。因此,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罪的主体虽然均为一般主体,但是追究其责任年龄的起点不同,抢夺罪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的一般主体,而抢劫罪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一般主体。我们可以来看一下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即一个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因为先实施了一个抢夺行为,然后又实施了一个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本案中该未成年人能否以抢劫罪论处。我认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但是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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