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有它特定的内涵和相适应的外延。从广义上理解,旅游文化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旅游的主要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整个过程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文化形态。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旅游文化的理论基础是那些鲜明地反映着旅游经济和旅游活动特殊需要的部分,如旅游学、旅游经济学、旅游心理学、旅游教育学、旅游社会学、旅游文学、旅游美学、旅游营销学、旅游管理学、旅游资源学、旅游发展史、旅游服务艺术、导游艺术以及各种复合旅游特点的娱乐形式等。除理论基础之外,旅游文化还有更广泛的外延成分。它涉及文学、艺术、哲学、博物学、考古学、民俗学、宗教学、体育学、饮食学、建筑学、生态学、园艺学、色彩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中与旅游相关的部分;它更体现在旅游浏览、旅游娱乐、旅游食宿、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环境,以及旅游专业队伍建设等具体的旅游诸形态中。首先,旅游的文化本质特征必然要求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优先发展旅游文化。其次,旅游文化是一个国家旅游业保持自身特色的决定因素。人们常说:“民族的东西是独特的,文化的流传是久远的。[3]”
1.2 政府行为
1.2.1 政府行为的界定
政府行为,英文译为government conduct,其government本意为政体、政权、政府等,其来源于govern,即统治、管理、指挥的含义,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政权机关的统称,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单指围家行政机关;conduct本意为行为、处理、管理;government conduct,即政府行为,泛指政府的公务行为,具体而言,政府行为是指国家政权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4]
政府行为源于政府职能,其基本内容和行为方式由政府职能决定,政府行为是实现政府行为的时间活动。政府行为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动态层面,是一种最常见而最有影响力的社会政治行为现象,它既受其赖以生成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政府内部诸多因素的制约,又同时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力度和广度超过其他任何组织行为,任何模式的政府行为都不是被动地适应其赖以生成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而是具有能动的反作用[5]。
政府行为主要有法律行为、经济(财政)行为和行政行为。政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政府制定一源`自`优尔?文-论/文`网[www.youerw.com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根据司法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一些战略、方法等行为。政府的经济(财政)行为主要是政府对地方的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进行的有效的投资和财政补贴以及调控市场经济的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是通过下达命令和指标的方式让各个部门有效的完成任务,并在各部门执行命令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管的行为。
1.2.2 政府行为的特征
(1)公共性。政府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机关,政府行为总是以服务于公共利益为活动目标和准则。
(2)合法性。政府是社会中最特殊的组织。政府组织特殊之处在于他是唯一有资格做出所有人都有义务或责任认可或遵守的决策的组织。政府拥有的这种权力来源于社会的授权或委托,所以具有合法性。
(3)规范性。政府的行为是由一定的政府意图或意愿作出选择的,它的实施和运行都有一定的规范,而且政府的行为本身也具有传导的规范功能,它直接指导着社会公众的行为或不行为,并且通过确认公众行为来确定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