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公务员法治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诱惑与抵制并存,机遇与挑战相依。从建国以来迄今40年的历史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没有得到正常的发展,原因是很复杂的,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缺失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观念欠缺,法治意识淡薄
从客观角度来说,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公务员法律知识的更新存在不协调现象,我国公务员“权力高于一切,拥有权力就等于拥有了最高的决定权和掌控力”的这种思想并没有彻底地摆脱。从主观角度来说,“人治”的思想仍然依附在我国公务员的脑海中,并且根深蒂固,甚至在某些错误观念的影响下,法律似乎可以变成忽略的东西,导致我国的法律在某些方面丧失了权威性和强制性,使我国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受到严重影响。
(二)价值取向出现偏差,腐败现象严重
中国的腐败现象既是一个政治现象,也是一个体制性现象。因为:腐败的核心力量主要是掌握一定政治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在利用职务之便,滥用政治权力,将法定的权力变质、异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当代中国的腐败现象实质是一种普遍性的问题。行业性、相关性、渗透性、持续性等特点,为滋生公务员腐败现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