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案例引发的思考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一种新型财产,我们可以称之为网络虚拟财产。而网络虚拟财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精神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一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精神价值的财产是指寄托了当事人的特殊情感的财产,它们蕴涵了巨大精神价值,包括网络博客、网络日志、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上传到网络空间里的照片视频等 。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是指使用者通过给付金钱或者时间、精力和智力后逐渐产生价值的财产。这类财产可以经交易转化为金钱,主要包括Q币、游戏装备等。上述案例正是反映了网络虚拟财产在日常生活中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即QQ号此类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作为死亡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所继承。
3 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
3.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所谓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一定的数据、符号储存到网络空间的虚拟物,而该种虚拟物只能通过网络来表现和支配,因此,也被称为是虚拟财产。
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数字化的虚拟财产 。所谓数字化,就是数字信息所组成的网络系统 。网络虚拟财产的外延应采取广义观点。随着网络的日益发展,未来还会出现更多样化的网络虚拟财产,因此,我们在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时,应将范围扩大,这不仅会将现有的如邮箱、邮件等对网民意义重大的网络产品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使得网民的合法利益受到应有的保护,也有利于对将来产生的新型网络产品进行保护。因此,以电子数据为载体,并且具有价值性的网络产品都应被纳入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之内。
3.2 网络虚拟财产的种类
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虚拟物品
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主要体现在网络游戏中,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虚拟道具等等,此外,腾讯推出的 QQ 人物及各种服装也属于这一类。
2、网络货币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在网络中,网络货币的作用非常之大,那么网络货币与实体货币又有什么区别呢?从本质上来说,网络货币只是一种虚拟货币。实体货币,是国家指定金融机构根据在一定时间内的社会商品总量及纸币的流通速度所发行的,在本国内强制流通的一般等价物。网络货币并非是由金融机构专门发行,也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它并不是按照社会的货币规律而产生和出现的。特别是游戏金币,它是网络开发商所推出的虚拟产品,并且可以在开发商所设置的虚拟条件下进行增加或者增值,它并不具有实体货币所拥有的价值尺度。因此,网络货币仅仅是一种信息产品,而不能与现实中的货币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