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案例及争议焦点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玫瑰花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诉佛山市某开发商案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玫瑰花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被告佛山市某开发商。被告支付对价后取得位于玫瑰花苑小区内涉诉土地的开发经营权。被告依照规划将涉诉土地建成了停车场,分割成80个停车位,将其出售给并非玫瑰花苑小区业主的罗某等三人。此后罗某又试图将停车位加价转卖给涉案小区的业主,由此引发共有权相关纠纷。经法院查明,起初被告开发商在申报时,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照每户0.4个车位的比例标准建造相关配套设施。被告开发商在实际建设中并没有按照规划局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小区逾7成住户没有可供使用车位。2014年佛山市玫瑰花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涉诉80个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罗某等三人赔偿其占用停车位期间全体业主所受损失。
案例二:德奥新城小区业委会诉栾某案
原告德奥新城小区业委会;被告栾某。2010年,凯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出售德奥新城小区楼盘。凯瑞佳在报纸、电视及其网站上投放大量广告,用以宣传吸引购房者。其中部分广告内容为“购买一层住宅,送您个性化门前花园。”被告栾某在看到广告后,购买了德奥新城小区位于3幢一层的住宅。2011年年初,栾某开始对新购置的这套住宅进行装修,为了增加自己的私人活动空间,栾某将位于自家门前绿地的植被部分铲除,铺设石板路、新建了泳池,并在门前绿地周围砌起了1.3米高的围栏。装修完成后,德奥新城小区业委会收到小区其他业主的联名投诉,要求栾某拆除门前绿地周围的围墙以及泳池,恢复原有植被。栾某认为,开发商在楼盘出售时就向自己承诺,购买一层住宅赠送门前绿地,既然门前绿地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那么如何装修其他业主无权干预。得奥新城小区业委会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栾某拆除围栏、泳池,恢复绿地植被。 文献综述
案例三:锦美南苑5号楼业主共同诉金某案
原告锦美南苑5号楼12户业主;被告金某。被告是居住在锦美南苑5号楼顶层的住户。金某在没有询问并征得任何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通往楼顶平台的楼梯用铁门隔断,在顶层搭建木支架种植瓜果。由于使用大量肥料,导致雨天从楼顶排到楼下的雨水中携带恶臭。5号楼的其他居民多次上门交涉,金某均不予理睬。尤其是一层的住户对此苦不堪言。原告认为金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干扰到了自己的正常居住生活,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拆除铁门妥善处理放置于楼顶平台的瓜果及其搭建的支架。
(二)案件争论焦点
1.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
玫瑰花园小区业委会诉开发商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停车位,说明停车位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发商应当按照规划局的要求足量保质地修建停车位。 事实上开发商不但没有配套足量的停车位还将部分车位卖给了小区业主之外的罗某。法院还认为,开发商已经将所有住房卖出,该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由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再享有对该住宅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此,开发商不再就小区土地上的车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玫瑰花苑小区全体业主享有争议停车位的所有权,罗某将停车位交还全体业主管理并赔偿其占用期间业主所受损失若干元。笔者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小区停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