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签订的国际投资条约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各不相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及其与现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所确定的保护水平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在国际投资领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国际投资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在国际投资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明确权利义务并准确衡量利益得失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在投资协议中的知识产权这一问题上有相当数量的研究分析,但仍然缺乏对目前国际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及条约的系统性整理与分析,对于不同主体间所制定的国际投资条约的差异比较存在漏洞。因此,对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有其必要性。
本文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投资的关系及其在后者中的重要地位,揭示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引入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必然性与正当性,并通过分析目前主要国际投资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总结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模式及内容上的差异,进一步分析其形成原因。最后在此基础上可得出在国际投资的制定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形成的一般规律。
2 现有国际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必然性与正当性 文献综述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与国际投资关系的日益紧密,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更多地体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了目前国际投资条约订立的趋势。就目前各国订立的国际投资条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状况来看,可从从中得出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引入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必然性与正当性。
2.1国际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必然性
通过对目前知识产权在国际投资中地位及其本身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国际投资条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知识产权作为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国际投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国际投资中明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和制度。
2.1.1知识产权投资在国际投资中比重增加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投资领域范围迅速扩大,贸易额明显增长,知识产权及其保护逐渐延伸至货物贸易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投资领域的关系也日益密切。据统计,世界知识产权贸易额从1993年的380多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3000多亿美元,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服务在国际贸易,尤其是国际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2.1.2 知识产权在投资竞争中的重要地位
著名投资法学者余劲松教授指出:“国际投资于知识产权有密切联系,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可以用于投资的,若未作为投资,则可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获得。无论海外投资企业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也可被看作是一种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有些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若对知识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其技术就有被竞争者自由和无偿取得的风险,它们当然也就不愿意前往投资了。对于外国投资者,特别是高新技术生产者来说,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无疑有助于其进入他国市场并防止他国低沉本地复制出口。所以,保护知识产权也有助于保护国际投资,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 在发达国家已经率先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的情况下,无论是取得垄断、维持垄断还是打破垄断,都必须以技术为首要因素。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对外投资将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而跨国公司也将通过国际投资来获得技术垄断并以此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由此,知识产权对于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以及国际贸易竞争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