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过去、当下以及未来我国所坚持的基本治国原则,作为根本治国方略其具有法律效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展了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专项问题讨论,依法治国进入系统研究阶段。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关乎我执政兴国的远大目标,与人民的幸福、国家长治久安直接关联,法制的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的要求,更是中国法理社会的本质,同时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容,是一项特殊的发展战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是说说就能实现的,实践证明,法制的保障可以让美好的愿望成为现实,有了法制的保驾护航才能消除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绊脚石,才能确保人民获得切实的政治地位,才能坚持的领导、执政地位不动摇。
(一)落实依法治国,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学者王申认为:“法的理念指人们对于某种法治思想的目标模式及基本实现途径和方式的一种信仰、期待和追求。” 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国家在法治中实现法制,此处的“法治”是作为相对物提出的,是新时期中国特色背景下依据“人治”提出的法理。法制体系有以下几点意义:首先,治理的主题脱离主观的“人”,转变为科学严谨、权威的法理,因此正常开展的行政、国家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约束,推进民主的法制化进程,且依据法制逐渐弱化、消除领导主观意识影响左右的状况。其次,有效避免了公共权力的集中化、私有化。腐败产生的根源不在权利,但是权利的集中却是腐败产生的动力,权利与腐败存在着度量上的正相关,权利的上升也就意味着滥用的风险增加,只有强效的法治作为保障,权利在执权的部门、掌权的领导手中才能规范执行,才能在阳光下执行,才能让执权者认清执权身份,国家及人民利益才能不被侵害。再次,“法治”的对象具有普遍性,任何人不得例外,作为刚性手段其可以有效约束公民活动、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科学消除社会矛盾,逐步推进和谐社会的实现,确保社会有序运转,确保人民才是权利主人的地位。德国法学家施塔姆勒认为“法律理念是正义实现的后果。”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都在于确保人民的权利、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遵循依法治国,才能确保的领导
以“法治”的方式治理国家就是依法治国。“法治”是中国特色背景下的政治理念,是政治文明的时代进步。与众多的社会规则不同,“法治”是科学、普遍理性的要求,是强制执行、实施透明、运转稳定、遵循逻辑的公众约束力。治理的“法治”化,可以确保的决策科学化、执权者与权力的合理化、公民权利与义务明晰化,是实现社会公平、开创秩序社会的保障。同时可以有效规避内权利在部分执权者手中发生集中异化进而出现腐败风险冒头的现象,全面提升防范、治理能力,提高的领导品质。文献综述
首先,在的领导下,历尽艰辛获得了新民主zhuyi的胜利,成功实现了民主独立的政权,并以宪法的根本形式将的执政地位权威化,成为坚持的领导的核心关键保障。其次,坚持的领导下,权力部门以及政府制定并完善根本法以及众多系列法规,并明确表明执权者与权利关联、行使权利的规范等,高效推进差异权利主体依法依规独立行使权利并对其负责,做到主体权责分明,从而形成权利效果的凝聚,保证了公共权力的有效发挥,充分体现的执政任务。再次,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明确的法制化,在法制环境下公民的权利、义务存在区别却又关联,规定法治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一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一旦公民自身行为触犯法规也要受到制裁,参与公民间矛盾的司法干预可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稳定。最后,针对工作人员涉及犯罪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宪法及相关纪法规也有明确、严格的处理规定,鞭策执权者认清自身身份、明晰权责,合理践行风廉政建设,为坚持的领导打下坚实的民众根基。对于无视法规、试图以身试法的行为,也将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此不但落实了廉政建设,更重要的是人民对的领导充满信心,为坚持的领导打下坚实的民众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