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成绩对其奖惩,职务升降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是衡量其工作是否称职的基础和依据。公务员考核机制可否有效地实施,对公务员自身的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政府机构现行的考核方式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完整,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考核机制档次区分存在空缺区。我国公务员考核等第设立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而实际操作中不称职形同虚设,考核的结果绝大部分都是在优秀和称职上进行选择,公务员在一年或一段时间内只要没有十分严重的错误就可以评定为称职。相对而言,优秀却成为难以获得的殊荣,优秀的评定取决于机关评定领导的作风,每个公务员的努力程度并不一定能完全体现出来,现实评定过程中也不易实现真正的客观公正。这样一来,公务员群体就会产生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无区别的心理,只要评定一个称职,就可以高枕无忧。由此可见,这种档次划分一定程度上甚至产生了负激励的效果。
第二,考核的内容不明确。《公务员法》中提出,我国公务员考的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而《公务员法》没有进行充分的细化和量化。另外,每一个公务工作员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以及工作的难易程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所以考核的内容应各不相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实施过根据不同的组织和职位来设定特定的考察内容。正是由于考查内容的不明确,公务员考核的标准和结果就缺乏特定性、可比性。因此,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都难以得到保障。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第三,考核方式关注年终考核而非平时考核。《公务员法》规定:“我国的公务员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而平时考核的规定是随时进行,十分模糊,执行起来的随时进行可能演变成不定时进行,无时进行,因此平时考核对公务员工作的约束、激励起到的作用微乎甚微。公务员平时考核关系到其工作的实际进度,对其工作内容,包括上班出勤、迟到、早退等各个方面加以核查和衡量,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但由于其执行起来比较繁琐,难以坚持,一些部门便忽视了平时考核,导致了考核与现实的脱节,降低了考核的权威信。
(二)道德激励脱离客观实际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如廉洁奉公、忠政仁义、为政以德、以民为本等对完善我国公务员的精神激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社会zhuyi长足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人们物质需求逐渐增加,传统的道德规范受到很大挑战。但是公务员在定义上是人民的公仆,其工作性质更偏向公共服务,不能直接追个人利益,一味强调无私奉献,一丝不苟。这种理论上的人性界定违背了公务员作为一个独立客观的物质人的存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政治宣传和道德教育必然脱离了客观实际。可能政府内宣传建立的道德模范在广大公务员的心目中反而变成了不求回报、一味奉献的圣人。即使真的存在这样无私奉献的人,也可能被其他公务员认为是“吹捧吹来的”,过犹不及,失去了对广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