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这一概念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地区,常泛指一定的区域范围,可以是狭小的区域,也可是广阔的区域,如西北地区、大陆地区、港台地区等;地理学上的地方概念是指一定的地域范围,例如:亚洲、美洲、非洲等地区;相对于国家来说的地方概念是指区域划分如: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等,就是把除去国家政府以外的各级行政区的划分称为地方。“地方”在社会学中表示一个集合范围,这个集合内包含一切人类的生活风俗、文明程度、思想归属等,它也可以归纳成一个复合空间。论文网
对于上述我们所提到的“地方”的概念在这要特别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这个“地方”是指国家内的行政单元,而并非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地域上的地方;其次,地方政府不光是地方概念也是一个复合概念,它包括一定范围内所含有的的传统文化、心理认可等人文要素。在这所提及的地方是比较灵活并且富有弹性的这样一个适合于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实践需要的概念。
(二)地方政府概念
地方政府是构成中央政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然而国家体制的差异也影响着地方政府不一样的划分,在地方自治体系完善的国家,地方自治被用来界定地方政府的影响。《世界百科全书》对地方政府的定义是:“这个词用来指一个国家统治或者管理的各种各样的分支机构,与最高政府相区分。它的功能主要是管理和司法,而且主要由教区或市政区组成。” 地方政府的特点在于:“拥有悠久的自传传统,这个传统源自于中世纪君主的特许状,这在英国尤其突出。大多数西方学者都承认所有的政府都是从家庭、宗族和部落中发展处的地方政府有关。而全国政府是由地方政府逐步合并而成的,这些地方政府拥有自治的传统和历史。” 《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地方政府,在单一制国家是中央政府的分结构;在联邦制国家,是成员政府的分支机构。” 换句话说,地方政府也可以是国家政府、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一个重要的分支机构。最后,承担监管某区域内的的相关事务,就该地区内的公共事务它拥有一定的管制权和决定权。相对国家政府来说,作为一个国家政府的子机构,它为地方政府的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如:教育、交通、治安、医疗等。
介于以上论述,对地方政府的定义主要有几点:第一,管辖的范围。中央政府是整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各个地方政府所组成的整体系统下的政府;而地方政府则是整体系统中的占据一部分领土的分支系统。这种分法缺点在于分不清楚地方的派出机关与地方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第二,权力的来源。地方政府的权利或权力的获得直接由宪法给予但有可能受到国家政府的影响;第三,管辖事务的性质。中央政府的职责和管制范围是针对所有国家民众利益的工作,比如:国防、外交等。而地方政府职能只与本地区范围内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相关的事情相联系,如:水电、消防等。对于这两点很难确定是部分国家民众利益还是整体国家民众利益,两者之间一直以来都有很多重复叠加的方面,有时局部利益可以上升为全体利益,而整体利益有时就是局部利益,这两点没有明确的范畴。
(三)治理的概念
治理一词没有确切的定义,往往把它与统治交叉着使用,但实质上治理的内容更为多样更为广泛。治理的兴起反映了这样一种社会现实:国家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管理着整个国家的公共事务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一种完全垄断,国家政府以下的分支政府或其他机构也享有合法的权力,负责参与各项公共事务的管制并维持各地方社会秩序。然而到了20世纪末,治理被授予了新的意义,经济学家从经济学方面指出治理在公司制度中的管制权与所有权是互相区分的。由于经济主体之间共同的利益需求,以此制定相关的制约制度,并在经济委托关系中开拓出一种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的新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