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一些学者将是否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身份作为界定一个组织是否为草根公益组织的标准,笔者认为应该从组织是否发源于基层民众、是否具有官方背景等方面做出判断。
在本论文中,草根公益组织的内涵为,由民间自下而上自发组建、以基层民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的组织。论文网
2 相关研究综述
2。1 国外非政府组织相关研究
2。2 国内草根公益组织的研究
3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困境
当前我国草根公益组织在发展中存在困境,大至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我国公民社会发展起步较晚,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公益慈善体制还处在不断探索、改进的过程中,制度环境还不完善。同时,社会整体公益文化氛围不足,也严重制约了公民对于民间公益慈善的参与度,限制了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社会公益资源在分配上也是不公平的,官方、半官方背景的公益慈善组织往往获取和控制着绝大部分的社会公益资源,而草根公益组织只能够获取很少的一部分,绝大部分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都受制于资源的缺乏。目前对于草根公益组织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导致草根公益组织公信力难以提高、运作中存在不规范等现象。除了外部环境因素,草根公益组织自身如何提高效率、规范化、合理化运作,也是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3。1 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
3。1。1 制度环境制约
草根公益组织立足基层,为解决基层问题应运而生,往往最能反应基层群众的需求。在草根公益组织的具体运作过程中,也经常暴露出我国现有体制存在的疏漏和不足,对体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政府应该对草根公益组织多一点信任和支持,不断完善体制环境,为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转型期的政府,为加快实现政社分开,积极转变职能,将一些职能让渡给社会。政府要切实下放部分职能交给社会去实现,就应该给予草根公益组织更多的信任,为它们的发展创造空间和环境。文献综述
中国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长期以来受到“双重管理体制”的制约,过高的登记注册门槛限制了我国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双重管理体制下,草根公益组织必须找到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成为有合法身份的民间公益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党政部门或者由民政部授权的人民团体等机构,很多草根公益组织苦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难以登记注册。许多草根公益组织转而进行寻求工商注册登记,或者不登记就直接开展活动,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体制外的草根公益组织因其身份问题难以从政府方面获得资金支持,也不能向社会发起公募,也难以取得税收减免,对组织的发展是不利的。
《慈善法》的修订和公布,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草根公益组织存在的制度环境。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 ],新的登记方式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我国当前正处于从旧的双重管理体制到新的直接登记体制的过渡期,新的体制无疑将有利于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但在过渡期间,我们的体制仍是不完善、存在漏洞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也还有待加强。新法虽然出台了,但在各个地方的具体执行上能否尽快落实到位,也尚且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