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2013年从农业部获悉:2013年农民增收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十连快“,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4年下降,由2009年的3。33:1下降到3。03:1。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论文网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百分号,高出GDP实际增速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3个百分点。但改革开放初期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1相比,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旧很大,并且降幅很小。
据统计,2012年中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人为7917元,城镇居民是农村居民的3。1倍。如果按照收入五等法来分组,城镇最高收入组年人均为51456元,最低收入组年人均为10354元,前者是后者的近5倍。此外,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一直位于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水平之下,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7。5百分号下降到2012年的37。1百分号,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百分号下降到2012年的40。8百分号。
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4百分号,能否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城乡矛盾的缓和与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现代化目标能否最终实现的大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相悖,制约社会有效需求,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成为当务之急。
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一)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高素质劳动力的回流
农业生产的周期性较强,并且受自然条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投资的收益低于其他产业,资金的周转速度也远远不及工业和服务业。因此长期以来各地政府的政策都偏向于工业发展,对农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在对工业部门实行各种政策优惠的同时,而忽视农业部门的发展与扶持,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以前表现的更为明显。首先,各地政府应转变观念,重视农业的长期发展,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和技术支持,引导农业结构转变,特别是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政府还应重视发展那些支农产业,比如化肥。农药。种子。农业机械等产业,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产业化以及规模化。最后,各地政府还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市场引导,积极开发国外市场,打造国际品牌。利用技术支持,加快农业生产的周转速度,提高农业回报,并进一步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
长期以来,农村不够理想的基础设施环境一直是农村人力资本外溢的重要原因。严重失衡的人力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回报,极大地削弱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影响了农村的长远。稳定和快速发展。
近年来,受中央和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业发展迅速,促进了一部分在城市面临较大竞争。生存。就业压力的高素质人员回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为进一步促进高素质人员的回流,农村应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农业生产的技术化,为高素质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前景。并建立长效机制,使高素质劳动力的回流机制化,以此促进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增强农村发展潜力。通过以上措施,促进部分农村高素质人员回流。
(二)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农村留守劳动力的工资水平
在土地流转方面,要适当放宽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土地流转限制,成立统一的机构,堆土流转的相关细则进行管理。要允许留守农村的人口集中承包经营闲置的土地,对分散的土地进行重新划分,使其集中成片,为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在严格土地特别是耕地使用用途的基础上,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在土地流转之后获得适当的收益,并允许他们回来之后,继续使用土地,已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保证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可以创新收益模式,允许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土地转租为代价,获得城市基本的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此外,要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加以明确,减少因政策变动带来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保障留守农村的劳动力承包闲置土地的利益,并给与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其合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农村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承包土地缴纳的费用,进行统一的管理,一部分用于支付给转租土地的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以作使用土地的租金;一部分用于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改良土地,加强现代化水平;一部分用于充实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保障留守农村的幼年与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以此,提高农业现代化与规模化水平,提高留守农村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并促进城镇化进程。
(三)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制度障碍
各地方政府应转变观念,扭转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逐步降低城市人口永久迁入的标准。这样就可以逐步发挥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机制在调节城市就业问题上的作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应该以消除城乡人口和劳动力的分割和不平等为旨,心是要剔除附着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
应尽快变户口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淡化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实行用工制度与户籍制度弹性挂钩,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加速实行证件化管理,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调节人口迁移,真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最终目标是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从而使迁移做到有法可依。农民落户城镇后,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包括就业。收入。子女受教育。居住。福利等待遇,避免出现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彻底解除进镇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推动劳动力流动的有序化与组织化
城乡隔离的就业模式,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不到和城市劳动力一样的水平。劳动力市场的分隔,形成了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不一致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规范劳动力工资水平,建立统一的劳动力管理机构,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权益。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临时性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城市享受应有的教育资源,消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适当放宽相关行业对户籍的要求,允许没有城市户籍的临时务工人员进入该行业。
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引导,鼓励青壮年劳动力在家乡发展,保证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基本平衡。加强农业规模化经营与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在农村发展的青壮年劳动力随时有事可做“,削弱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从而吸引青壮年劳动力。(作者单位:解放军南京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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