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研究及发展现状
1、国外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来自优Q尔W论E文R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许多西方国家对于动物的法律地位、福利及权利保护等社会问题的研究都是比我国成熟和完善的,而这些也正是本文在研究城镇宠物治安管理问题中所围绕的重点,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经历这个阶段,我国在动物法律地位、福利及权利保护等问题的调研都还在起步阶段,还有很多空白需要填充。
美国是关于动物法立法数量和种类比较多的国家,甚至是各个州以及许多城市都有自己的动物立法,特别是动物福利法。“早在1641年,美国马塞诸塞州殖民地酒瓯谈过了一个包含禁止对动物施加任何暴力和残酷行为的条文,到19世纪下半叶美国开始系统的制定动物福利法律。” 1882年英国国会通过了《马丁法案》,该法案的内容主要是禁止人们随意的虐待和处置家禽家畜。此后的《防止虐待动物法》对动物的福利也有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同时把虐待动物的行为认为是犯罪行为。1876年通过的《动物虐待法》使用残忍的手段使实验动物遭受痛苦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澳大利亚宪法除了提到鱼以外没有具体提到其他动物,因此,总体来讲,澳大利亚的动物法归各州立法机构管辖,普通的动物福利法是各州所指定通过的法律,如昆士兰州的《动物关照和保护法》等。
2、我国动物福利保护法律现状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虽然人们仍把宠物当做精神伴侣甚至是亲人对待,但是在我国宠物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也没有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对宠物有法律层面的福利权益保护,我国目前你只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来规范我国珍惜野生动物的保护,对于宠物的管理来看,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宠物治安管理与福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只有个别较大城市自己制定的关于宠物犬饲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虽然我国在宠物治安管理问题的研究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落后数年,但值得肯定的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宠物豢养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治安管理矛盾日益加剧以及动物保护主义的流行,我国在上述问题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就法律层面来说,今年的两会议案提案中,朱列玉提议将虐待宠物纳入治安管理条例,提案一出,两会议案提案榜高居第二,这些说明我国对宠物治安管理以及对动物的法律地位的重视。但就比较而言系统化的城镇宠物社会管理问题调研,无论是就理论还是法律层面都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任重而道远。
(二)问卷数据调查样本分析
1、豢养宠物定量分析
美国著名的社会学者默顿提出,社会学研究应注重“中层理论”,是处于宏观和微观之间的中间层次的理论,其宗旨在于架设一条社会理论“实用化”的桥梁,指导人类的经验实践特别是调查。中层理论的有点在于可以通过有限的社会现象解释出普遍性,因此本文调研对象以中层理论作为理论参考,所选取的对象既不是最富有的群体,也不是最贫穷的群体,而是侧重于社会中间群体的宠物豢养群体,通过对这部分人的现状来进行问卷调查的受访群体。本调研的数据来源是通过问卷调查,采取自填式和当面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收集资料,调研对象主要集中在中档小区、广场、宠物医院等场所,问卷涉及14个与宠物及宠物主体相关的问题,11个单项选择和3个多项选择。为了方便统计数据和出于低碳环保角度考虑,本问卷没有采用纸质填写,全部由受访者通过问卷星提供的链接或二维码进行线上填写,全程交通方式为自行车。本次问卷调查历时五天,过程有些波折,不过总体顺利,截止至2017年3月28日共收回80份问卷,有效填写人次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