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近年来这种合作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站在政府的角度,对推进其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论文网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链融资培训。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与现代大市场“体系的对接提供了解决途径,为分散弱小的农民与强大龙头企业之间实现平等的谈判与合作创造了条件。不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毕竟刚刚起步,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没有可以遵循的典型模式,而各地具体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良莠不齐。形式多样,有些达到了较高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而有些则经营的较差,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为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发现典型案例,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推广优秀合作组织的成果。因此我们对河北一些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展开了较为深入的实地调研,收集了一些资料,总结了发展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束缚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和环境,站在政府的角度,提出了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规模普遍偏小,难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当前河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在100人以下,甚至有的仅5。6个人,所以合作组织一般也就是四五百亩地,产出也不会超过一千吨,而一些小的合作组织则规模更小。如果不能获得规模优势,合作组织便失去了其建立的本来意义,难以获得与其他主体相对等的市场地位。比如农超对接一周也是需要50吨到100吨的,经营较好的龙头企业需要的规模也很大,如果达不到相应的规模,便很难实现农超对接等经营方式。例如乐亭县能够参与农超对接的只有5家合作组织。此外规模过小也会妨碍人才的引进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等,难以培育起立足于当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1。2主次定位不清,龙头企业在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龙头企业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与其他会员相比,龙头企业规模庞大,在合作中必然居于主导地位,合作经营中的重要决策和实施方案会向其倾斜,从而使其他普通会员受损。根据调查,企业在和合作组织的合作当中,并没有按照合作社法中规定的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而是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此外,合作组织把产品销售给企业,企业并没有给合作组织更为公平的价格,因此农民的利益受损。应该尽快理顺合作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合作组织的归合作组织,企业的归企业,否则龙头企业可能会利用合作组织的形式使利益分配更倾向于企业。

1。3发展层次较低,制约拓展产业链其他环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经营中要克服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产品附加值较低。要提高合作组织的利润率,不能只盯着生产和流通,而应积极拓展产业链的其他环节,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使命之一。

但现实中由于资金。人才。规模。技术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范围仍然比较窄。即使在流通方面,合作组织也只是完成一些低层次的工作。根据调查,在梨生产出来送到零售部门损失达20百分号,蔬菜达到30百分号,而美国和欧洲的损失都在5百分号以下,损失腐烂的原因主要在于冷库设施的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这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在微笑曲线上下游高附加值的环节,更是很少涉足。长期发展下去,农产品产业链条的主要利润仍将被其他主体所得,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民增收的愿望仍将是镜花水月。

1。4融资渠道较少,成为限制合作组织发展的最大阻碍。

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的血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发展,就必须有充足资金的注入。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的现实是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严重不足,这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是自有资金不足,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仅能勉强支持子女入学及日常开销,很难拿出多少钱投入到合作社;二是贷款难,乐亭县等地虽然在努力推进惠农卡“和小额信贷,但具体执行情况差强人意,很多时候合作组织负责人需要用自己个人的名望,通过请客吃饭送红包才能在信用社等支农主力军“处贷到款;三是国家补贴少,首先国家对于合作组织的扶植力度很大,但具体到每个合作组织就体现不出来了,其次补贴更多投向了超市等渠道,而非合作组织本身,再次国家补贴的产品和品牌有偏差,比如农民不愿使用的劣质化肥却得到了国家补贴。

1。5高级人才缺乏,合作社层次无法提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开创者,一般是农村能人或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眼界不宽,缺乏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单打独斗可以,但经营管理则往往不在行。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无法与城市比拟,难以吸引到高级人才,大多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向往城市生活,并不愿投身到农村地区工作,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高级人才一直处于紧缺状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和动力,技术人才的缺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采用上取得突破,无法实施标准化等生产模式,直接影响了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进一步快速发展;而管理型人才的缺乏,使得合作社发展目标不够明确,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创优意识都严重缺乏。

2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应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快是好事,但也由此产生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下大力气解决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培育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环境,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训并引导管理和技术人才流向农村,理顺合作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持续快速的成长成熟,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应有所作为,我们谨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2。1鼓励合作组织间的兼并或合作,推动产业链升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取得更大效益,就须要改变规模偏小的现状,努力扩大自身规模,以提高市场博弈能力。还应扩大经营范围,拓展产业链其他环节。做大规模可以通过兼并重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实现,大量合作组织建立之后,良莠不齐,有的规模很小,有的缺乏竞争力,这些合作组织很难生存,而政府对其的补贴,也只是在补贴落后,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下一步政府应对合作组织进行全面整顿,设定考核标准,对于不能达标的,鼓励其并入其他合作组织,从而扩大单体合作组织的规模。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组织,则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其相互间合作,以期取得强强联合的效果。

规模扩大并不意味着竞争力就能得到提升,政府还应为合作组织产业链延伸与升级提供帮助。例如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损耗主要是由于温度过高所致,要降低损耗,就要建立冷库,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冷库,从而提高效率,增加经营附加值。农产品加工利润率相对较高,只有获得这部分利益,提高农民收入的目标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应利用补贴和减免税收等形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这一领域。

2。2调整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关系,明确政策导向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明确了各项政策和规则。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关系,虽有涉及,但定位模糊。仅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由于涉及利益分配,这个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参加合作组织以后,合作组织的领导层是谁来选举的?农民没有社员大会制度,农民没有办法制定合作组织的分配规则,农民更不能去查企业的账,那么农民在其中起不到合作组织的作用。从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应明确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关系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将来企业要参加合作组织,企业就应变更为合作组织所有,合作组织以投票的形式来决定企业的经理。作为合作组织的一员,企业就应该把自身的经营权交出来,以放弃经营权来换取作为合作组织成员的身份,否则就不要参加合作组织。此外政府还应在各项政策上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质性的优惠和支持,以提高企业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2。3拓展合作组织融资渠道,积极破解资金难题。

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问题,只有解决了融资问题,合作组织才有可能持续快速发展。我们认为,政府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政府对规则进行微调,允许合作组织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将会员资金集中起来,除货币资金外,生产资料。劳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等均可作为出资形式。

二是以政府担保或保险的形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贷款,在以政府担保为前提的条件下,鼓励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组织在农业信贷方面向合作社倾斜,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三是积极创造宽松环境支持发展合作金融,尽量简化当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对复杂的贷款手续,增加贷款投入,并因地制宜地根据当地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四是政府将部分政策性支农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合作组织正确解读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自身业务结构,以尽可能多地获取国家财政补贴支持。

2。4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吸引外来高级人才。

高级人才匮乏是束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又一难题。建议当地政府部门,要尽力帮助合作社进行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培训不应仅限于农业生产领域,还应覆盖产品加工。销售。信息获取和传播等多个方面。培训工作首先应植根于现有员工,加大对他们的培训投入,将其培养成高级人才。现有员工本身对合作组织具有较强的认同感,熟悉当地情况,具有实际操作经验,是合作组织的基础,应充分予以重视,对他们的培训应以管理。技术为重点。但仅靠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很难大幅度地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吸引外来高级人才,带来新技术和新的管理经验,以使合作组织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质的飞跃。但外来人才引进也不宜过急,应因地制宜,注重与当地合作组织的互补性,还应注重外来人才对本合作组织观念的认同度。吸纳的外来人才必须能充分认同合作组织发展理念,有长期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新一代技术和管理精英。

参考文献:

[1]黄胜忠: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研究:成员异质性的视角[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2]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分析[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案例评析[M],农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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