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家庭结构核心化
在传统社会,家庭不仅是生产和消费单位,也是精神文化训导和传承的重要载体。复合式的大家庭结构不仅在经济上可以降低生活成本,也能保证老年人获得必要的支持、照料和帮助,同时在文化上也可以文持家族的延续。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的趋势日益明湿。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平均家庭规模为3.13人,比“五普”减少0-31人;城镇每户2,97人,农村每户3,27人。家庭成员的减少和老年人对赡养需求的提高,不仅使得老年人的养老质量难以保证,子女也陷人“事业家庭两难顾”的境地。传统社会由多数子女分担的养老功能已超出现代家庭成员的承受范围。失去了必要的支撑条件,孝文化在家庭养老中发挥的作用也大打折扣。为了确保家庭养老的实施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政府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困难,再辅以宣传、提倡才可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值得指出的是,长久以来妇女被赋予家庭照顾者的角色,不仅身心压力较大,也限制了其寻求自我发展的机会和途径。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解放了家庭妇女的传统角色,但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妇女个人事业的发展终是与照顾老人的家庭角色发生冲突。适当减轻照顾者的负担和对其照顾家庭的社会价值给予肯定,不仅有助于提高老年人和照料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也为孝文化在家庭养老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
3. 代际关系平等化
尊老敬老不仅是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也是新型孝文化的核心内容。在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家庭代际之间的传统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社会“共财”的社会制度赋予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和经济地位,“共居”的社会规范确保了子女对父母的物质供养。现代社会,平等观念深人人心,不论长幼、性别、社会地位都要求人人平等,老年父母的经济地位由绝对权威向代际平等转变。这种转变一方面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不孝子女脱离了父母在家庭中经济大权的控制,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社会规范和法律制约,不养、弃养和虐待老年人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研究报告,2000~2006年城乡老年人在养老保障的选择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优先选择依靠子女养老的比例城市由52,3%降至18,4%,农村由80,8%降至64,6%。同时,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意愿首选的比例,城市由23,4%升至50,3%,农村由5,1%升至l 1,8%。依靠子女比例的大幅降低和依靠养老保险比例的提高不仅体现了当代老年人相对开放的养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孝文化在现代家庭养老的作用日渐衰微。
4. 社会政策约束弱化
传统社会通过制定一系列经济、法律等制度政策,保障孝文化对家庭养老的规范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巨大的社会环境变化不仅使得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力弱化,同时政策上对子女养老的社会约束也缺乏必要的衔接。首先,在由伦理型社会向法制型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老年人问题上,依靠法律手段处理家庭养老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其次,新时期促进经济发展、尊重个人流动的现实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子女行孝的途径和方式。过去传统社会一直以家庭为重,“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现在则提倡个人的发展,人口流动和迁移成为合理的个人选择,这就意着传统的文化模式有可能与家庭养老的现实要求发生冲突。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孝文化受到严重冲击,失去了往日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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