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环境现状的调查、项目工程的分析,以及环境因子的数据处理、评价,进行天柱县文化产业·天泽郡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期达到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污染最小化的目的。
1.2编制目的
1.2.1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评价的目的是新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实现天泽郡房地产新建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2.2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查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状况,分析工程的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特点,预测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和程度,提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1.2.3提出本工程新建后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的建设方案,包括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11) 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12)《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6.1。
1.3.2部门规章
(1)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2)环保部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9.1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12.2;
(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12;
(5)国务院[2007]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保局“十一五”规划的通知》,2007.11.22;
(6)国家环境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1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8) 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9)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2.21;
1.3.3地方规章
(1)《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6.1;
(2)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1994]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1994.4.18;
(3)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报告》,2001.12;
(4)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6]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10.20;
(5)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02]22号<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6)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