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大学生村官计划对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也尤为重大。国家指派优秀毕业生去基层旨在为基层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提高其创造力。原先基层组织的干部大部分年龄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偏低,个人的素质与修养也相对有所欠缺,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难有创新,组织缺乏创造力和活力。大学生去农村任职后,他们凭借着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及高涨的热情,成为基层干部的“左右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信息来源广泛,他们可以通过报告会这样的宣传形式为农民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大学生村官扮演着“创业致富引导者”、“政策法律宣传者”、“精神文明促进者” [2]的角色。这样一来,不仅能优化基层干部组织结构,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锻炼和培养大学生,加强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
出台大学生村官制度旨在为当今大学生提供锻炼的平台。很多大学生会在毕业后选择去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去发展,但是很大一部分人会发现在大城市只顾谋生,却没能真正使自己的才能达到物尽其用的程度。“城市的路很平,但是很挤;农村的路不平,但是很宽”,这是一名选择去农村发展的毕业生说的话,不难看出大学生村官制度有意为有志青年提供一个锻炼的平台。另一方面,大学生很少接触到农村生活,面对艰苦的农村环境,也可以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可贵品质,更好地认清基本国情,从而提升他们自身的能力,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当家做主,对农村组织的依赖性已大大减少,村组织的工作热情也随之降低不少。同时农村员的年龄层也都较大,工作拘泥于陈规,这已经严重影响了的基层组织的科学化发展,因此,中央政府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能为基层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加强活力,从而巩固在基层的执政地位。
二、大学生村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种种困境
大学生村官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漏洞。下面对各方面原因造成的多个困境作一个总结。
(一)大学生村官遭遇身份危机
大学生村官的身份合法性是遭受质疑的,根据1998 年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助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此可见,外来的大学生村官没有选举权,没有参与管理村务的资格,这又何谈”官“一字呢?大学生村官的职责领域只是农村基层干部助理。其中正式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组织助理职务;预备员或非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共青团员则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副职务,在任期间换可以通过村民自治委员会选举担任村委组织和村委会主任等职位。[3因此,大学生村官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村组织需要的一个智慧锦囊而已。文献综述
(二)经济待遇低,大学生村官对前途迷茫
在中央的文件中提出: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 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 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 万元的标准拨付。[4]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这么一计算,以西部地区为例,大学生村官人均每月工资为1000多,这些钱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部分大学生可能连基本生计也能难以维持,因此不少大学生村官在工作过程中已经丧失热情和积极性。同时,期满后的出路问题也是成为了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也让我们的大学生村官对前途感到一片迷茫。那么大学生村官的流失也在情理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