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2年我国建筑施工施工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表
表1.2 2013年建筑安全月统计表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计
事故起数 2 6 6 6 6 8 5 15 10 9 9 3 85
死亡人数 6 19 18 22 19 28 17 53 42 40 39 12 320
综合上述数据,2004~2013 年间我国建筑施工的主要事故类型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触电等五大伤害,每年排在事故前三位的都是高处坠落、坍塌与物体打击。从表1.1表1.2和图1.3中可以看出,2004-2013年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占49%左右、坍塌事故占16%左右、物体打击事故占12%左右、起重伤害占7%左右、触电事故占5%左右[2],建筑施工中的五大伤害导致的事故发生占总的事故比例的90%左右,而以外的事故类型占总事故10%。所以事故的预防重点主要就是在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触电等五大伤害事故上。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基础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为总事故的21%左右,所以可以看出我国建设工程中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也处于事故伤亡的前端。
1.1.2 研究意义
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伤害。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不同,安全评价是从技术带来的负效应出发,定性、定量的分析、论证和评估由此产生的损失和伤害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从而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安全评价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4个方面:
(1)安全评价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评价作为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宏观控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的安全预评价,将有效地提高建设项目或工业园区工程安全设计的质量和投产后的安全可靠程度。
(3)符合于安全投资的选择合理性。系统的危险性不仅由安全评价确定,而且更能进一步考虑危险性事故发展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故会造成的严重程度,从而进行计算事故造成的危害性,即风险率,以此说明负效益的大小可能是由于系统危险造成的,有利于合理的消除事故发生的措施、选择控制,确定安全措施的投资量,从而让可能健身的负效益与安全投入达到平衡性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