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我国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不容乐观,此等现状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也十分棘手,主要有五点:
第一,目前,《条例》中关于保密的规定,仍然过于宽泛。例如,《条例》中规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的信息不应当公开,这样的规定范围过广,且容易形成逻辑死循环。另一方面,对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定义、解密的弹性化的规定,使得《保密法》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秘密范围过于宽泛的情况。尽管已经对《保密法》做了部分调整和修改,但是里面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只有将信息公开制度的外部环境进行改善才能保障信息的供给,否则,即便行政机关愿意公开,在那样不稳定的外部环境下也难以公开。
第二,内部操作流程缺乏约束力问题在信息公开制度中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制约不够,使得能够公开的行政机关也不愿意公开。其原因主要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设立尚未完善,公开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建立,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任追究机制也不过是个“花架子”,种种原因导致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不畅。文献综述
第三,我国现行的信息公开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缺陷。主要是因为动力机制运行模式尚未改进。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大部分都是自上而下进行,但是公民对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我国自下而上的社会推动模式尚未发育健全,这就常常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彻底,进而使民众不信任政府,对当政缺乏安全感,继而出现社会安全问题。不得不承认,政府推动的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一种政府“自我革命”。[5]
第四,公众对于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关注强度不够。中国儒家传统思想根深蒂固,部分民众不了解政府的行为,不知道从哪里了解,也没有权利去了解,很多事情都是听天由命。部分民众知情权意识淡薄,对于哪些事情应当知晓,哪些事情不享有知情权并不是很清楚。甚至有部分公民“怕事”的思想占主导地位,不愿意去了解政府信息,不去关注政府信息公开。
第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义严重。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颇为“特别”:“面子工程”式的公开比实实在在的公开多得多;政府更喜欢告诉你结果而不是过程与细节;基层政府信息的公开更多是公众的被动接受,主动的少得可怜。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都在积极构建“网络政府”,积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层面建设。我国于1999 年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全国各地政府纷纷成立政府网站,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种网站更多的是作为“装饰品”存在以应付上面的检查,公开的内容少不说,更新速度也极为缓慢。
总之,由于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层面的制度建设较为落后而导致了种种问题,地方官员和公民的不主动及其被动性,也严重滞后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广实施。问题出现后不解决、回避、躲避、恶性处理等等行为形成了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