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献综述
3 网络隐私权界定及其特征
3.1 隐私权
隐私权最早出现在美国人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后来被美国的法律所接纳,再然后被世界所承认。但是隐私权在中国的发展是比较晚的,其在我国发展可分为以主要的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间接保护阶段。1987年以前,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处于空白阶段,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也并没有将隐私权规定在其中。这个时期的隐私权保护,主要是用名誉权代替隐私权,没有单独的明确的界定和保护隐私权,所以,这个阶段被称为间接保护阶段。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第二阶段,隐私权确立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0日公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从一种间接的保护模式转向一种直接的保护模式的转折点,后来我国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将隐私权以列举的方式加入其中,自此法律中真正出现了隐私权的概念。这个阶段被称为隐私权的确立阶段。
第三阶段,隐私权的发展阶段。[ ]也就是隐私权发展至今,如今的隐私权并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包含多个方面,每个方面同时也包含多个概念,现今的隐私权是横面和纵面同时发展的一个整体。
就隐私权而言,其本质实为一种人格权,同时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也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就隐私权而言,其包括能够安稳宁静的定居、姓名和肖像权利、私生活的保密和真实形象的保密。
3.2 网络隐私权的界定
顾名思义,网络隐私权可以看做是隐私权的一种。相比于隐私权发展的漫长阶段,网络隐私权的重视程度就算是提高的相当迅速了,其重要原因当然要归结于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自从在网络上出现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情,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这都已经引起了人们对网络中隐私权保护的重视。网络隐私权最近的发展就是2013年11月26日,联合国通过了由巴西、德国发起的保护网络隐私权决议。网络隐私权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文献综述
一、个人信息资料的知悉权。现今社会中人们可以依靠网络做很多事情,当然在做这些事情之前可能要先注册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说网购的时候要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卡号,自己的真实姓名,需要各种各样的密码。个人信息资料并不仅仅是这样子的,还包括个人的电子邮件信息、个人上网痕迹等信息,个人对这些信息都有自己知晓的权利。目前社会大众对此知之甚少,仅仅认为自己的重要隐私才有自己的隐私权,但其实不然,在网络中产生的任何路径和输入任何密码都是属于隐私权范畴的。
二、个人信息资料的自决权。个人对自己的信息资料不仅仅是保密权,还包括自我决定的权利。自我决定的权利包括个人对自己信息资料的控制权,其主要体现为利用、修改、删除、重建以及授权于他人。个人信息资料自决权是很容易被侵犯的权利部分,因为社会大众不了解自己的这部分权利,然而个人信息自资料的使用权极有可能被别人占用从而导致隐私权被侵犯,个人信息资料被泄露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