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多半农民还处于传统性的农业生产阶段的原因,他们担心自己的土地在进行流转之后会失去对土地的承包权,这使得土地流转在客观上受到了限制。目前苏北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许多福利政策也缺少有效的实施,如果不能够解决农民生活问题,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情节将会一直存在。文献综述
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2]。
3.3 土地经营规模小,耕地细碎
苏北农村地区在实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当中,把现有的耕地进行等分分配,农户们所分得的土地在面积上,在质量上,都尽量平均分配,土地的质量和位置依据好坏,远近来平均分配,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需求,也减少了一些矛盾的产生,但这种分配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变得落后,因为平均分配,所以土地的经营规模就变小,位置的平均分配使得土地分布零散,农民之间很难自发的组织起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这样的情况下难以推广,各家各户都按原来的生产方式去作业,使得苏北农村地区的劳动生产率变低,从而该地区所生产出来的农业产品在市场上也没有相当的竞争力。
实际上,由于一些村民对于土地流转缺少正确的认识,使得他们中的一部分既不想放弃所承包的土地又不希望自己的土地去进行流转,因为他们害怕失去对土地的承包权,从而让自己今后的生活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苏北农村地区目前的土地流转机制缺少很多相应的规范,很多政策得不到有效实施,这就阻碍了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发展,在表面上支持土地进行流转实际上却又因为没有明确的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致使土地流转过程中问题百出。从而苏北地区农村土地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变小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也正是如此,目前苏北农村地区很多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政策得不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