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协调发展水平测定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T是城镇化发展的综合水平即发展度,反映经济、社会和生态城镇化指数的整体程度,计算公式为(考虑到本文的观点是开展生态文明研究,所以α,β,γ设置为0。3,0。3,0。4):
(6)
C是经济城镇化指数、社会城镇化指数和生态城镇化指数的协调度,是衡量三者协调发展程度的定量指标。参考相关文献,将代表变量之间的协调发展度水平的协调系数公式定义为:
(7)
其中:X是一个经济子系统发展指数,Y是社会子系统发展指数,Z是生态子系统发展指数,C代表综合协调发展指数。可以计算出1≤C≤1。732,当X = Y=ž时C取最大值,协调程度最高,该指数指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即城市的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和生态城镇化相互协调,最终能够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11],数学内涵为经济、社会和生态相互均衡,任何一方偏颇都将降低综合效益。
协调发展度D是发展和量化指标协调发展水平的指标,综合了经济、社会和生态城镇化的发展水平T和协调度C,适用于定量评价不同的城市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和生态城镇化协调发展状况,它是对协调度的升华和完善[11]。其计算公式:
(8)
根据前面C和T的取值范围可以得出D取值范围在0到1。7320之间。接着,将D也基于这种分类,据基本等量、就近取整的原则用均匀分布函数法,并综合其他学者关于协调发展类型的划分,将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和生态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类型分为3大类7小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