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高校大学生自由观研究
一。自由的含义
谈起自由,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无拘无束,是自由自在,是敢想敢做。但自由的内涵不止如此。自由,这个令人心驰神往的字眼,拥有丰富内涵的哲学范畴,对它的追求也是人的基本需要。但自由究竟是什么,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对自由的不论文网同理解与阐释形成了不同的自由观,在人类的认识史和思想史上曾经出现过各种不同的自由观。
今天国内倡导并流行的自由观不同于以往,它是在以主义自由观为基础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古代自由思想和西方历史上各种自由思想中的积极成分而形成的整体的自由观。它认为,自由的本质在于主体通过劳动自我实现的过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意义上的统一。这种自由观,一方面强调了人的意识的独立自主性和人本质的自由性,另一方面也强调自由的相对性和责任义务的重要性,使自由和必然的关系辩证统一于实践之中。这就是说,自由不再是一种超脱外部客观力量和必然性的主观随意性,自由是有限制的。
二。当前首都高校大学生自由观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的自由观也在经历着巨大的变化。大学生这一群体在追求自由的实践过程中既有合乎理性的诉求,也有对自由的片面认知和不良体验,这一点在首都地区的高校大学生身上表现得更明显,首都地区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高校密集,科技发达,对外交流频繁,对大学生的自由观的影响是复杂多面的。在这种复杂环境的影响之下,他们在自由观上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归结起来,他们的自由观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方面,追求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从来都是相对而言的,公共生活中没有无限制的自由。但当今的一些大学生忽略了这个范围,把自由视作无拘无束,不要任何限制。尤其是在经过了中学时代相对严格的约束之后,宽松的大学生活与学习环境使得大学生们对自由的追求有一种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势态。于是,在大学生群体中我们就会经常看到这样的一些不良现象:在学习上,对老师布置的作业随意处置,甚至随意逃课;在集体活动中,忽视活动的规则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在社会生活中,忽视道德乃至法律,为了追求他们所谓的自由“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一方面,追求个人主义的自由。自由虽然看似是个体的行为,但是在集体生活中才有意义。人类诞生之初在原始的状态下生存条件恶劣,无法获得足够的食物与安全的保障,为了在艰难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同时也为了繁衍种群,人类结合起来建立家庭。组成社会。建立国家。于是,人类就在一种集体生活中延续下来。
三。首都高校大学生正确自由观的实现路径
学生进入大学阶段之后,无论是生活还是思想上都开始趋向于独立,父母的管束和老师的教导对其影响越来越小,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生活使他们的自由诉求更现实,而且无论是独立思考能力还是创造能力都逐渐增强。这一阶段对大学生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树立正确的自由观以指导大学生的思想与行为就十分必要。归结起来,可以从两个方面帮助首都高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自由观。
一方面,正确把握自由选择与主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人的行为具有选择性,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来说,主体的行为选择是人的自觉能动性一种表现,人的自由就是在自觉的选择中实现的。人类的实践活动,也就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都是一种有自觉目的的活动。人类活动的这种目的性和选择性是一致的。没有自觉的目的无所谓自觉的选择;既定的目的性必须通过选择来实现。在人类生活中,客观上存在的各种具体的自由,一般都是通过自觉选择的结果。人的选择具有自主性。目的性。在今天,大学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其自由选择的范围更加广泛。但自由选择不是无条件的,不是随意选择。主体的选择虽然是主体自身的某种需要,但这种需要必然受主体自身的各种条件所制约。
另一方面,正确处理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自由和社会不能分离,也就意味着自由和社会责任具有同一性。自由的社会责任,就是指自由主体的行为要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在现实生活中,任何称得上自由“的行为,同时也就包含着应承担的责任。社会是一个系统,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都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着。因此,任何个人的自由都直接意味着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个人必须审慎地对自己的自由行动进行抉择。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受过系统的教育,具有较高的理性辨别能力,在处理自由与责任的关系时更应该注意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不论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学校。家庭生活中,大学生都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自由而不顾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做出损人利己。害人害己的事情。在实际生活中,个人所期望和实现的自由往往是不可能与社会的利益完全一致的。这就产生了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对立和矛盾。当这种矛盾不可避免或难以解决时,个人对自由的追求就应让位于社会集体的利益。这是我们这个社会能够良好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大学生理应遵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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