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家长方面
㈡学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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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语
九.参考文献
十.致谢
引言
伴随着学校主流教育的高度蓬勃发展,随之产生的“影子教育”也以各种形式活跃起来,吸引着大批的家长,并迅速升温,形成一种“高温不退”的趋势------成为孩子学习的第二课堂,如培训中心、培训学校、辅导中心、家教等。对此,教育界质支持声与反对声始终激烈碰撞。对此展开研究,有助于促进国家教育教学体系完善和发展,人们对学习理念、教育投资理念的更新与转变,课外辅导行业的规范与良性发展,以及更好地帮助我国小学生科学地学习。
1。 课外辅导的界定
关于课外辅导的概念研究,在顾明远主编的《实用教育学》(1900年)、叶澜主编的《新编教育学教程》(1991年)和沈适菡主编的《教育学》(2000年)中均有提及。
顾明远指出“课外辅导的内容包括疑难问题解答、课下作业指导、课外预习指导、课外读物指导、课外小组辅导等。课外辅导,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环节,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一个重要举措之一,它不仅是学生增长知识,打好学习基础,而且也使教师能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教学。
叶澜认为课外辅导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给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或缺课的学生补习;指导学习方法;对尖子学生作提高性指导;为有学科兴趣的学生提供课外研究的帮助;开展课外辅助教学活动,如参观、看教学影片或录像;指导学生的实践性和社会服务性等。论文网
沈适菡的观点则是“课外辅导是照顾个别差异,实施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之一。辅导的任务和内容有答疑、指导、完成作业;指导学习方法,鼓励学生质疑困难,善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对学有余力的或有特殊兴趣爱好的学生和学习基础差的学生分别给予指导和帮助,提倡同学之间相互帮助。同时,课外辅导有个别辅导和集体辅导两大形式。
综合上述三位教育家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广义的课外辅导既包括校内的课外活动,也包含校外的课外活动。承办的主体,既可以是学校内部组织,也可以是校外人员。同时我们可以准确地把握,课外辅导的本质是课外活动的一部分,它是课堂教学的一种重要辅助形式。在这里我要强调“辅助”二字,是因为学生的学习仍旧是以校内课堂学习为主,课外辅导为辅,具体的相关内容将会在接下来的陈述当中阐明。此外,课外辅导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因材施教,即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的需要进行个性化地辅导,这也就定位了课外辅导的功能集中于补缺、补差、拔尖和培养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2。 课外辅导的“岁月”
影子教育概念最早是由 Stevenson & Becker 在 1992 年提出的。他们在研究日本高中生时,将其界定为“存在于正规学校教育之外,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为目的的一种活动。” 从这一概念提出到现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关于课外辅导(影子教育)的许多问题并未达成共识。1999年,Bray 对影子教育的内涵进行过系统研究。他将影子教育定义为“对学术课程的辅导,由收取报酬的教育补习教师提供,是对主流学校教育的补充”。这一界定主要基于三个维度:首先是“学术性”,仅关注在主流学校教育中开设的学术课程(如语言和数学),其他课程(如足球、书法、舞蹈等兴趣课程)不涵盖在内;其次是“私人性”或“回报性”,仅关注有资金回报的教育补习服务,不包含教师或家长等自愿给学生提供的辅导;最后是“补充性”,仅关注那些在学校学习时间外提供的辅导,主要发生在放学后、周末或放假期间。若学校允许使用教室,并且收费,也纳入考虑范围。之后关于课外辅导(影子教育)的研究中,许多学者都借鉴了 Bray 对这一术语的界定。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