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堂教学目标概述
教学目标这一概念是泰勒在1943年提出的,在20世纪60年代由于程序教学的发展而广泛受到重视,它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预期的学生的变化,指向了教学的结果。正如迪克等认为“在教学设计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工作或许就是确定教学目的(Instructional Goals)。如果教学目的确定得不适合,再好的教学也可能无法满足组织或者学习者的真正需求。没有准确的教学目的,教学设计者会冒这样的风险:基于根本不存在的需要去进行教学。”因此,弄清楚教学目标的来龙去脉、作用以及指导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
1.1课堂教学目标的分类理论
明确提出教学目标分类课题的是美国教育家,早在1920年前后,鲍比特和查特斯就曾经试图通过对“成人社会”的“活动分析”来确定课程目标。后来,经过查特斯的门生泰勒和泰勒的门生布卢姆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布卢姆为他出版于1956年的著作所定的标题就是“教学目标分类学”(在英语中“教育目标”、“教学目标”、“课程目标”都是通用的),并于同年率先发展了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1964年,克拉斯沃尔等人发表了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鉴于动作技能领域目标的复杂性及研究成果不太丰富,远至1965年和1972年,才分别由辛普生和哈罗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动作技能领域目标分类提纲。此外,还有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理论、梅瑞尔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都是很有代表性的。
1.1.1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理论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卢姆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3]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卢姆等人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知、动作技能、情感等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4]
1.1.2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系统
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加涅是继布卢姆之后,又一位对目标理论有重大影响的心理学家。西方教育心理学界认为,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和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系统都是指导学习目标设计的很有实用价值的学说。加涅在《学习条件》一书中,对学习结果进行了分类,提出了五种学习结果:言语信息、智力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态度。
1.1.3新课改的三文目标理论
钟启泉老师在“三文目标”论中指出“新课改中的三文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基础学力的一种具体表述。第一文目标(知识与技能)意指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5]第二文目标(过程与方法)的“过程”意指应答性学习环境与交往体验,“方法”指基本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6]第三文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意指学习兴趣、学习态度、人生态度以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7]
(1)“知识与技能”是一个完成预设教学指标的结果性目标,是陈述性与程序性知识,是一种有待转化的知识,它需要在认知过程的实践过程中完成向条件性知识的转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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