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留学生易混淆词使用情况
针对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词语近义词辨析范围的扩大问题,张博在中介语视角下提出了“易混淆词”的概念,并获得的了许多学者的认可。他将“易混淆词”定义为:“语义关系较远或没有同(近)义关系而第二语言学习者却经常混用或误用的词。”他认为“易混淆词”是与“同义词”和“近义词”平列的狭义概念,三者之间有交叉关系而非包含或并列关系,并将“易混淆词”分为了七个大类。[10](p101)
“易混淆词”中包括了汉字原因造成的偏误,即字形字音相似造成的混用。例:
a. “大”和“太” “日前”和“目前”(字形原因)
b.“有”和“又” “厉害”和“利害”(字音原因)
c. “旗”和“棋” “注意”和“主意”(字音及字形原因)
这种类型的词都是完全在近义词范畴之外的。“易混淆词”这一概念的提出对人们进行外汉语中的近义词研究也有一些启发:应当从留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考虑到学习者的语言特点,对中介语进行收集研究。
(三)近义词的界定
由上述事实不难看出,对外汉语中的近义词范围较汉语本体的近义词范围要更宽泛一些。郭志良指出:“对外汉语教学词义辨析对象的范围不仅大于同义词典词义辨析对象的范围,也大于汉语教学词义辨析对象的范围。”[7](p24) 刘缙也表示:“对外汉语教学中涉及近义词的范围要适当宽泛一些。……扩大近义词教学的范围,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需要,是汉语非母语的学生掌握汉语的需要。”[2](p19) 持类似观点还有孟祥英(1997)、赵新、李英(2001)等学者。总之,对外汉语教学界的普遍看法就是对外汉语的词义辨析与汉语本体研究词义辨析的范围是不完全一致的,应该扩大辨析对象的范围。文献综述
对外汉语中近义词的标准和范围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定论,不同学者在划分标准的细节上略有不同,但都突破了汉语本体研究中的局限,着眼于因词的意思上有联系而引起留学生发生混淆和误用的词语。综合一些学者的观点,笔者对本文中近义词进行界定:首先,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近义词与汉语本体中的近义词有一部分重合,但由于本体近义词中有一些词语对于留学生来说不常用等原因导致留学生不会在理解和使用上产生偏误,这些词就不在对外汉语中的近义词研究之内了;其次,汉语本体中的同义词从义项来看,需要有一个重要义项相同。而在对外汉语中这个条件放宽了,只要有相同的意义成分,意义上有一些联系便可视为近义词。如:“权衡”和“考虑”;再就是,一些虽然在汉语本体近义词范围之外但含有相同语素的词。如:“招待”和“对待”、“爱情”和“爱”;最后,不限词性,如:“合适”和“适合”,不限音节数,如:“说”和“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