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评价的公允性,客观分析2002-2013年这11年来的各县级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仍选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人均农纯收入这三个指标,并采用公式(2)进行处理:
公式(1)中,Vi为i区域2002-2013年经济发展的速度,Xi为2013年i区域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即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人均农纯收入,Yi为2002年i区域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即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人均农纯收入,由此得出山东省2002-2013年各县级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
为了利于相互比较,对计算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再采用公式(3)处理:
公式(3)中,Xi为i区域2002—2013年经济发展速度的标准化值,Vi为i区域2002—2013年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Vm为所有县级区域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的极大值、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速的极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的极大值。得出的三项合计占100,平均一项占100/3,由此得出最后的增速标准化总得分,以此作为分析山东省2002—2013年发展速度格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