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2·14
1 引言
1.1 背景
文化贸易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迅速崛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贸易形式。我国入世以来,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但主要集中在机电、纺织品、半成品等货物贸易方面,而文化贸易却存在逆差严重、产品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发挥。文化产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是起步较晚的产业,面对来自世界很多国家业己发展成熟的文化产业的竞争和威胁,我国文化贸易逆差的瓶颈制约作用也日益凸显。
1.2 研究意义及内容
作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综合体,文化贸易的发展,不仅仅是精神成果的经济体现,更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世界影响力的体现。另一方面,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国际交换,不仅可以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促进其他商品的进出口贸易,还可以大大提升该国在全球的国际形象,同时又是传播和推广一国文化的最佳途径。因此,除了具有一般商品与服务贸易的基本功能与作用外,文化贸易还是一国扩大民族影响、提升国际地位的主要手段。
尤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文化贸易成为事关国家经济与文化安全的决定性因素,其较强的产业牵动性和“辐射效应”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产生无法估量的社会影响。进入21世纪,文化贸易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强劲势头,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成为某些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例如近些年来快速发展的韩国。因此,着力发展文化贸易,在改变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严重逆差甚至于改善中国对外贸易结构等方面,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学者对文化贸易的内涵的定义,并总结了文化贸易的特点,然后通过发展现状和发展困境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最后针对所面临的发展壁垒和困境,进一步对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路径进行探析,希望对于加快发展我国文化贸易,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有所裨益。
2 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状况
2.1 文化贸易的内涵和特点
2.1.1 文化贸易的内涵
对于文化贸易的含义,国内外众多文化学者、经济学者和业内人士众说纷纭。
有国内学者认为:“文化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周成名,2006)
也有国内学者认为:“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务(Cultural Services)的贸易活动。”(高洁,2005)
国外学者则详细地指出文化贸易的含义,“从概念上讲,可交易的文化实体可被定义为能生产或分配物质资源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能通过音乐、文学、戏剧、喜剧、文档、舞蹈、绘画、摄像和雕塑等艺术形式娱乐大众或激发人们思考。这些艺术形式,有的能以现场表演的方式(如音乐厅和舞台剧)展示给大众,有的却是先被存储记录下来(如在压缩光盘里)再卖给大众。这里面同样还包括储存和分配文化产品的机构。它们有的以公共服务的形式存在(如图书馆和博物馆);有的以商业的形式存在(如电视台和美术馆);有的则两者兼而有之。”(Van Grasstek,20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如下定义:
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基于个人和集体创作成果的文化商品在产业化和在世界范围内销售的过程中,被不断复制并附加了新的价值。图书、杂志、多媒体产品、软件、录音带、电影、录像带、视听节目、手工艺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