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将此前的四类征税标准调整为三类,分别为 15%(如家具、 金银和食品饮料等)、 30%(如衣帽服饰)和 60%(如烟酒和化妆品)。
(二)新政产生的原因
1、税收大量流失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猛,税收收入应该与日俱增,但行邮税却致使我国税收大量流失。根据相关调查显示,2014年我国B2C跨境电商交易额高达到1万亿元,但是行邮税缴纳却不到10亿元,缺口巨大。在以前的进口保税模式下,跨境电商更是充分利用50元免征额,通过将订单拆分的方式,使得绝大部分商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等同于零 税费。
2、不公平竞争
跨境电商利用行邮税逃税漏税而实现的高利润灰色收入使B2C电商野蛮生长,使整个行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B2C跨境电商与一般对外贸易。由于大量商品以行邮方式入境, 与传统贸易相比,价格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欣欣向荣的跨境电商行业会带给传统贸易较大的冲击。二是进口货物与国产商品。国内生产的商品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却置身事外,致使不公平竞争日渐严重。
以韩国化妆品为例,一只口红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则需缴纳的税费约为商品价格的30%(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及消费税合计),但是按行邮税征收的话只有商品价格的10% ,假如税额不到50元的时候也不再征收。国家在商品入境时征收增值税,目的就是想让国内外的商品具有相同的税率。然而在税收改革之前国家只征收行邮税,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