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微观影响
1.交易准备工作的创新
国际贸易第一阶段的工作就是对商品信息的寻求,作为卖家需要宣传自己的产品信息以便提高产品销量,而买家则需要搜寻能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的相关信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数量繁多的外贸电商平台为信息资源的发布和寻找搭建了极为便利的桥梁,客户和厂商可以通过因特网搜寻产品的供求信息,竞争对手的动态,关注国际市场和各国产业政策法规的变动,从而掌握最具有时效性的情报,判断出国际贸易的可行性并据此制定相关的外贸计划[10]。对我国的外贸企业来说,可以因特网为卷描绘自己的电商平台新蓝图,并以其为平台提供商品展示、推广以及后续的销售、售后等一系列全部流程服务。在实现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展示公司的实力,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为企业更好的迈入国际市场提供更便捷的通道[11]。在电商模式下的国际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信息的互动和交流效率是传统模式下国际贸易远远不能比拟的。我国对支持交易前系统的应用是外贸电子商务中相当成功的一部分[12]。
2.外贸磋商形式的创新
在双方都通过电商平台获取了自己需求的信息资源以后,具体的洽谈就要开始了,传统模式下完整的贸易流程通常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13]。这四个环节主要进行的就是买卖双方商品信息和需求信息的交换以及价格、交货方式等各方面的协商。在环节中要涉及到不少的纸质合同和签名,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电子订单已经完全取代了这些。依托于因特网的XML[ 扩展性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et Language)]更是打破了网络EDI成本昂贵的制约,有利于数据的录入与共享,极大程度的简化了交易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同时提高交易速度,规范交易流程,降低了人力消耗并且减少了人工的失误。
3.贸易合同订立的创新
在交易双方达成共识之后,需要进行书面合同的订立,在传统交易模式中需要双方当面举行或者是通过邮寄来完成合同的订立。电商模式下我国外贸企业直接可以和外商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节省大量的宝贵时间。2005年4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14],作为电子合同重要构成部分的电子签名被赋予了与书面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责任。使用者完全可以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来表示自己的身份,并将具有效力的电子单据直接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关部门。
4.外贸合同履行的创新
履行外贸合同的时候,买方需要发出货物和单据,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卖方,卖方需要接收货物并且支付相关款项。卖方在合同订立后需要立刻准备好货物,并转交给承担运输的承运商发货,同时还要办理完备报关、保险等各种手续。买方也需开立信用证、审单并支付货款,然后接收货物。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还要对已经在运输路途中的货物进行实时关注、了解货物现状、是否有损毁等。当前我国信息技术也实现了飞速发展、信息化技术将这三项工作完美的结合起来。当前的信息技术可以更便捷的完成单据生成、安全认证、货物跟踪以及网上货款支付等工作。既简捷化合同履行过程,又不会额外增加我国外贸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三、电子商务在我国对外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薄弱
世界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已经在国内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对电子商务这一极度依赖信息技术的新生事物的成长形成了强力的支持,率先实现了对外贸易电商化。并且在此基础上连接起外贸相关的行政部门,使其成为具有紧密联系的整体,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技术贸易中形成了垄断级的优势。随着我国国家实力的崛起,近年来我国的信息技术研发战果卓越,在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也成绩辉煌,但是仍然没有完全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式。在网络技术上仍然存在网络规模小、网速较慢、上网成本高以及信息基站建设存在较大地域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