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股权分置改革制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逐渐开始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2005年4月底,证监会发布了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5月中旬,三一重工等四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成为首批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6月中旬,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8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前期的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在这样的条件下,9月中旬,40家公司开始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的序幕由此拉开。至2006年底,“G”股标识被正式取消,这些股票的名称将被恢复;相反的,沪深两市还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则被冠以“S”标志作为提示,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这表明进行了一年之久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总得来说,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它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并且完善了资本市场的功能,为上市公司的良好发展做下铺垫,同时在其外部形成了监督机制,约束了内部的不规范行为;另外,大股东减持获利的行为将受到约束,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一定保护。当然,股权分置改革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大量的非流通股流入二级市场使得股票的价格产生剧烈波动,市场因此受到冲击。

3。2  现状分析

表3。1 显示了2014 年底限售股数量和二级市场上的减持数量。截至2014 年末,办理了解禁手续的限售股已经接近九成,只有一成多的限售股是处在未解禁状态的。从二级市场减持的限售股情况来看,占总限售股的13。22%的限售股已被减持。表3。2由表3。1的数据整理而得,描述了大非和小非的具体占比情况,从解禁股的占比情况来看,小非的占比小于大非。小非自身的减持比例远远大于大非,其减持数量也大于大非,表明了小非在获得流通权之后更有可能进行减持。

表3。1  2014 年底限售股数量占比表(单位:亿股)

数量 占比%

大非 小非 合计

股改以来累计产生限售股 4133。33 956。69 5090。02 100。00 

股改以来累计办理解禁限售股 3787。54 766。30 4553。84 89。47 

其中 :二级市场减持的限售股 303。93 369。17 673。10 13。22 

未解禁限售股存量 334。15 190。39 524。54 10。31 

其他原因减少的限售股 11。64 0。00 11。64 0。23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表3。2大非、小非占比情况表(%)

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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