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周期比较小(几分钟以下)的振荡一般是由短波波群所引起的,而周期比较
大(一小时左右)的振荡则是由气象、台风、海啸等因素引起的。
(4)港湾振荡现象产生后,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消退殆尽。振荡可能会经历波能 向外海辐射、流体分离、流体与边界和底部的摩擦等过程来实现消退。
图 1。2 诱发港湾共振的主要外部因素[10]
诱发港湾共振的外部因素有很多,可以将这些外部因素大致概括为以下几种(见 图 1。2):
(1)气象波:气象波通常由台风、飓风或强烈气旋产生,并且其与暴风、大气浮 力波、大气压力跳跃也有关[8, 12, 13, 25-28]。
(2)次重力波:次重力波是指周期在 30-300s 范围内、长度在 0。1-10km 范围内 的波浪。次重力波的频率比普通的风浪或涌浪低很多,它是近海区域很常见的一种波 浪。
(3)海啸:海啸是产生强烈港湾振荡的水动力因素之一。海啸的主要产生原因通 常有海底地震、海底滑坡和海底火山爆发等。在世界近现代历史上, 1960 年 9。5 级的
智利地震、1964 年 9。2 级的阿拉斯加地震和 2011 年 9。0 级的日本大地震都产生了破坏 性极强的越洋海啸,太平洋沿岸的港湾因之都观测到了剧烈的水体共振现象[29, 30]。
(4)地震波:地震波被证明也可以产生水体共振。1755 年里斯本大地震曾使请 多地区的湖泊产生了明显的水体共振[31]。
(5)其他:除了以上四种主要因素,海洋内波和剪切流也已经被证明能够诱导港 湾内产生水体共振[32]。
1。3 港湾振荡研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