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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后核算探讨
0引言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2014年3月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从它的判断依据、核算范围以及初始计量等方面着手,全面探讨其核算问题。此次准则的修订对全数拥有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单位均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进行股权投资转换业务时,可能会对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之下对比会计准则变更前后的主要变化,特别是在具体核算方面的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探讨其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解决企业在核算方面遇到的问题。论文网
1长期股权投资
1。1长期股权投资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文献综述
长期股权投资包含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是指企业以购置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为对象所进行的对外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如企业以实物资产、货币资产或无形资产等投入其他企业,取得该企业一定的股权,或者与其他企业共同出资组成合资企业等。
在企业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从长期盈利的角度考虑,企业一般会选择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控制被投资单位,或者与其建立密切的联系,从而分散经营风险。
1。2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企业合并形成与其他方式形成这两种形式。
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这两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不是暂时性的投资,一般是指由同一方或相同多方共同控制实施合并行为的双方企业,例如:甲、乙两公司同属于远达集团的子公司,现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55万元取得远达集团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份。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施合并行为的双方企业则不受同一方或者相同多方的控制[[]],例如:中新公司以银行存款389万元向远大集团购买得到远大集团80%的股权。中新公司与远大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通常有以下五种方式:通过现金支出取得、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通过投资者投入取得、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以及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在企业的长期投资行为中,企业合并形成、通过现金取得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这三种情况较为常见,而剩余方式则不太常见。文献综述
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发展
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引入长期投资概念以后,其经历了从“长期投资”到“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这一准则也逐渐走向成熟。
2。1长期投资的发展阶段
2。1。1长期投资的初始阶段(1992-2001)
1992 年11月30日,财务部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从下一年的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该准则中首次涉及长期投资的概念,即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由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三个部分组成[[]]。其中,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理当视具体状况而定,考虑是采取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而债券投资则应按企业实际支出的款项记帐。并指出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一年内到期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2。1。2长期投资的完善阶段(200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