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价法
市价法,顾名思义,是以对交易市场上已发生过的,被市场所评估过的资产或者负债的项目的价值作为参照物,比较得出当前交易所评估的资产或负债相关科目的公允价值。这一方法的核心就是替换,可以表示为“两个相同的市场里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的产品,交换价值应大致相同”[3] 既然价值相同则对于不能确定其自身价值的资产或负债,就可以在另外一个交易活跃的市场下通过与其相似的资产和负债确认其价值。
用市场法来进行计量因其原理简单,条件较容易满足,所以人们更容易理解并乐意去使用,并且市场法最后给出的计量价格是实际存在的另一个市场上该计量对参照物的一个时间段内的市场价格,以现行市价的形式展现出来。因其是该市场上实际发生的阶段性交易,故满足市场价格规律,能够为市场交易者所信服和肯定。但是,市场法也有着不足,对于常见的资产或负债项目,使用市场法可以方便的找到其替代物品的相对应价格来进行计量。可如果需要计量的对象是特殊的物品,则在其它市场上找不到相类似的物品作为参考替换其价格,市场法也就无处可行。同时,不同地域的市场交易中因交易者需求的不同,往往会导致市价参差不齐,市场法的可行范围会缩小,甚至有可能局限在一个小的区域。另外,一项交易的完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磋商,因此时间价格难免就从中产生影响,而市价法所能提供的数据仅局限于过去的一段时间的交易和当前现行市价,并没有体现出该方法有预测能力,因此并没有太多涉及到未来价值,这对计量工作会产生一定影响。
2)成本法
成本法的计量方式与市价法不尽相同,但是比市价法复杂繁琐了一些,市价法所寻找的参照物基本是相近的交易频繁且市场交易情况与当前交易所在环境相同的经济交易市场里的相似物品,而成本法则倾向于寻找同一物品进行计量,或者说是取得当前交易物品的历史交易信息,并以此为参照进行计量。它以成本为出发点,若寻找该种产品的曾经有过的入账价值,就以找的的它的历史入账的全新的成本为基础,通过计算其从入账到现在的时间段中发生的能够对计量物品产生消耗的行为,同消耗之后的产品本身现行市价相比来计量其价值;若寻得的是全新的交易产品的现行市价,则对其价格暂不做变动,在其交易的时候扣除其应该扣除的损耗,进而确定其合理价值。通过两个时空的相同物品的比较来确定交易是否合理,商议的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按照它的原理,在计量但是时候先将被计量物品还原成全新的产品,再自行人为地在原价值的基础上,取出计算的发生的损耗,得出的结果就是计量出来的结果就是想要的公允价值。这种做法又叫做成本的重置,还原的价格就是重置成本。用成本法对交易物品进行计量,对于市价法数据全部来源于实际市场这一做法所产生的缺陷无疑有这进一步的弥补和辅助作用,它在获得计量参照物价格之后,人为重置计量对象,并且在后续计量中模拟物品运作,计算其应发生的合理损耗,这种做法避免了市场上发生的特殊情况影响市场交易,导致交易价格不符合正常市场规律的现象的发生。并且人为的遵循价格规律以及忠于市场交易实质来计算产品消耗,而且在计算产品消耗的的时候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获得交易信息,显得更加客观公正。同时,不同于市价法,成本法在计算计量对象的公允价值的时候考虑到了其未来发生的可能情况,这就相对多了一些预测性,这在诸多没有考虑物品未来价值的计量方法中无疑有着能够计算其未来交易损益的优势。但是成本法也有其不足,人为重置计量对象的原有价值再重新开始计量无疑给会计计量工作增加了相当多的工作量,并且对从不同渠道收集来的交易信息要有这专业的会计判断,这个要求也无疑对该种计量方法带来限制。另外,对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交易,无形资产的交易有时候不符合实体市场的交易定价规律,往往是根据交易双方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这笔交易的价值,若使用成本法计量,从其本质上就不能获得其原有的自身价值,更谈不上其后续应有消耗的计量,这会给会计计量工作带来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