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的创业投资业在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后,目前已经基本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创业投资运作和管理体系。但是在税收政策上还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基本套用一般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结果造成重复课税。尚不能有限合伙。研究开发费用尚不能抵税。养老基金等尚不能参与风险投资等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论文网展。如何调整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税收政策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从政策环境创新条件下的政策选择,以及现行税制及相关环境框架内的政策选择两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关键字:创业投资;会计处理;税收政策;税收制度
一。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机构或个人)筹集创业资本,然后将创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主动地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资本,取得投资回报,并将收回的投资投入到下一个创业企业的商业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据清科公司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已有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达498家,管理着约800亿元人民币的风险资本。
创业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推进器。从这个角度讲,创业风险投资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在税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给予优惠,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在实践的一种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从1985年重新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当时成立的中创公司是我们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风险企业。这么多年来,的创业风险投资也有了一些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步伐还是比较慢的。
2000年,受网络泡沫破灭的影响,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撑,的创业投资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数量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应该是它有比较好的退出机制,现在,我们资本市场中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是比较单一,所以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不光是涉及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还有国家从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支撑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关照,主要表现为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能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高新企业投资者采用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能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的意图,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工具。
二。创业投资中的税收政策
对于创业投资,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1991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指出,对经认定的开发区中外企业实行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奖金税。建筑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国务院于1996年发布的关于九五“期间科级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发展风险投资,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国家经贸委2002年发布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不乏对风险投资企业税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就规定: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该办法为创投公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奠定了基础的公司规范。
遵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参与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政策通知作为创投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将对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创业风险投资在已经迎来了一个有利的发展时期,创投行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上公司法。税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初步构成风险投资中税收政策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在已运行多年,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对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照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先进而完备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制度,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漏洞,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有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国外有益做法借鉴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规模经济日益让位于系统经济,创业型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现,以至于管理学泰斗德鲁克在1984年就指出:现代经济正在从大型公司主宰的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社会就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内化为创业投资的经济效益。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投资资本往往要面临市场失灵问题。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不少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被证明为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投资基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国
在创业投资业最为发达的美国,虽然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无人模仿设立第二家创业投资公司。
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后,专门投资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得以发展起来,并促进了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国在1969年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百分号提高到49百分号,结果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百分号,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百分号,创业投资才又得以迅速复苏。到1986年美国创业资本额达241亿美元,是税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别是为了鼓励不发达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百分号的税收抵免。
近年来,美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迅速起步,还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台了比联邦政府更有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等州,合格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按其对基金投资额的20百分号到30百分号申请所得税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为吸引保险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投资于合格创业投资公司的保险公司,可按投资额的100百分号~120百分号提供公司税抵免。在科罗拉多。佛罗里达。密苏里。纽约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类似税收政策。[论文网LunWenDa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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