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超市在运营中为了市场竞争或者形象宣传,常常采用促销策略,促销策略是促销决策与促销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代超市的促销策略常见的是免费促销。本文通过对几种常用的促销手段进行会计税务分析,试图从财务的角度找出最佳促销方案。
(一)搭赠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1。搭赠情况的分析
首先,促销政策中的搭赠与税收法规中的赠送是有本质区别的。对于搭赠来说,购买主货物是前提,不购买主货物就没有赠品,主货物与赠品不可分割。这里虽然有赠“的字眼,但客户是付货款才得到的赠品,实际是以货款换到了主货物和赠品,是有偿的交易,也就是说,此处的赠“仅仅是一种宣传的口号。而税收法规中的赠送,强调的是无偿性,赠与者对接受者不能有利益上要求。如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可见,促销政策中的搭赠与税收法规中的赠送本质区别在于:搭赠是有偿的,而赠送是无偿的。
其次,搭赠是一种出于赚取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正常情况下把主货物与赠品的成本合计,应该仍低于售价。即使成本合计高于售价造成亏损,也不能用视同销售的规定来进行规范,应该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规定,此处应注意价格明显偏低“和无正当理由“需同时具备。比如企业出于回笼资金或推销将过期产品的目的进行亏损的搭赠销售,就是具有正当理由的。
2。处理方法
搭赠的实质可理解为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出于反映业务实质及避免涉税风险的目的,对搭赠的会计处理方法,可采取两种途径,一是将赠品记入成本,一是将赠品在发票中体现,同时以赠品价格做为商业折扣。
(1)将赠品记入成本
这种会计核算适用于同种产品搭赠。主产品与赠品可以组成成套产品的情况。
(2)将赠品在发票中体现,同时以赠品价格做为商业折扣
这种会计核算适用于同种产品搭赠。主产品与赠品无法组成成套产品的情况。
(二)采取搭赠的促销政策,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于赠品的会计处理,或记入成本,或记入收入并同时做折扣,表明赠品是销售业务的一部份。不能将赠品记为营业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如记为营业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就表明赠品是销售之外的另一项业务,将有可能被理解为业务宣传或对外捐赠。
二是企业应有明确的促销政策做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三是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赠品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使收入与成本相配比。
对于搭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将赠品在销售票据中体现,同时以赠品价格在销售票据中注明折扣。这种处理方法,目的就是避免搭赠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视同销售,避免缴纳不必要的税金。
二。免费样品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对免费样品。免费品尝的会计处理应记为业务宣传费。
(二)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时应注意是外购的商品还是自产产品。在增值税方面,将外购的商品用于免费样品。免费品尝是广告宣传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是自产产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视同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是外购的商品,直接按库存商品成本转入业务宣传费即可。如果是自产产品,除按库存商品成本转入业务宣传费进行会计处理外,还应视同对外销售,具体做法是:在填报收入时,按销售价格计算出销售收入并填入销售收入明细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栏次,同时按成本价格计算出销售成本并填入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视同销售成本“栏次。
三。实物折扣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实物折扣是指未在发票上注明的折扣,例如发票内容为销售10件,而实际交给客户11件。实物折扣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存在风险,因此企业不应采用。另外应注意数量折扣与实物折扣的区别。数量折扣指在发票的数量“栏中同时反映购买数量和折扣数量,但没有单独注明折扣的金额。数量折扣实际属于发票开具不规范,不能按实物折扣进行税务处理。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重点对超市促销活动中的搭赠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其税务与会计处理的策略,同时对超市采取搭赠的促销政策提出了几点建议;然后分别对免费样品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实物折扣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探究。
常见超市促销活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