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一个企业要想稳定、健康的发展,需要资金、市场、人才、信息和技术等等多方面力量的支持,其中资金因素无疑是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长期以来企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是依靠企业发起者自身的筹集,另一方面是通过抵押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集。银行之所以不愿意将资金转向高新技术企业是因为该类企业通常成立的时间比较短,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比较低且有形资产较少,这都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的原因。据统计我国有百分之六十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资金紧缺的问题。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作为金融市场中一种最新的资产证券融资方式,已经在欧美、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逐渐发展起来了,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含量高、收益率高、成长迅速等特征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且充分发挥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具大的优势。因此,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得到进一步健康的发展,就不能错过这样发展壮大的机遇,在借鉴国外成功的融资经验的同时,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之外开辟出新的融资道路,开创出适合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新型融资方式。
2 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概述
2.1 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证券化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其原意是知识财产所有权,是指某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在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的发展、完善。从本质上来看,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它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当做财产来看待的,主要包括两部分: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知识产权证券化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它是指资产发起人将那些流动性差的,但是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及其衍生债权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重组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再把证券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SPV,并由该特殊机构向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该证券是以其知识产权及其衍生债权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担保的,从而实现融资的操作过程叫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源Y自Z优尔W.论~文'网·www.youerw.com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作为金融市场中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证券投资者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大特点就是,知识产权的原始权益人和发起人(即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在取得资金的同时,又可保留了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而从证券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为他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还由于收益和风险的分离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他们的投资风险。
2.2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是1997年美国的音乐版权证券化,也就是著名的“鲍伊事件”。在伯尔曼集团的策划下,英国摇滚歌手大卫•鲍伊(David Bowie)在美国以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许可使用费为担保发行证券,因此筹集到了5500万美元的资金,这标志着知识产权证券化诞生。近些年来,知识证券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较快发展,已成为国内外高科技企业的一种创新性融资方式。从世界金融市场的实践来看,能够做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已经十分广泛,不仅仅局限为最初的音乐版权,目前已渗透到了时装品牌、演艺行业、电影娱乐行业、医药产品专利甚至专利诉讼胜诉金等等众多领域。源Y自Z优尔W.论~文'网·www.youe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