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和分公司在结算中心模式下虽然仍然保留独立的财务和资金部门,但是资金管理工作还是以结算中心来负责,有结算中心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结算中心发挥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的职能,办理结算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业务和成员单位的对外业务,成员单位的资金统一由结算中心负责管理和调配。外部融资也由结算中心统一处理,并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管理和调配。这种模式下的成员企业依旧可以对现金留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在集团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现金收付和外部融资,但最后总的趋势是由结算中心统一办理操作所有的交易业务。
1.2.2 内部银行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该模式是企业单位下的子公司通常会使用的资金集中管理方式。相较于结算中心模式而言,该模式有着更为完备的企业集团资金管理部门。不同之处在于内部银行模式把一种类似于银企之间的关系的资金管理模式引进集团的内部,实现类似银行式的管理方式,各分公司与集团是一种企业与银行间的借与贷关系,通过建立贷款的责任制度实现对现金使用的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分公司的单独核算以及单独承担子公司的赢利与亏损。
该模式虽然让各个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权力,可以自由的安排使用贷款,这意着每个子公司可以独立地经营以及决策。但是这种模式同时也要求子公司必须在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设立账户结算,经营活动中的子公司之间的实物的互相转让和劳务的相互协作都等同当作交易行为,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内部银行结算。此外,子公司没有对外融资的权力,融资过程统一由内部银行执行操作,再根据企业集团内核定的每个子公司的资金费用额度来进行资金的分配,运筹和调度。内部银行在每个期间内将现金流通的资料以报表的形式反馈给集团的总部和下属单位,使总部以及分公司的领导和决策者在第一时间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
1.2.3 财务公司
这种模式也常用于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相比内部银行模式,财务公司是一个设立在企业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它的作用在于专门负责企业单位内部的资金融合流通。企业集团在发展至一定的规模以后会由政府的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成立财务公司,该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存在。跟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相比,财务公司模式可以对整个集团的现金流动和运转进行控制和高度整合,也可以为企业单位的理财开通一个便捷的渠道。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内部转账来加速资金的周转速度,可以利用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的方式为企业集团注入少量的资金已解决原材料以及存货的一些问题,也可以为集团子公司提供担保、投资咨询、资信调查和信息服务等全方面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的优势在于它同时具有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都不具有的同业拆借、外汇、证券交易、发行债券和股票的能力,能为企业集团带来多元化的融资途径,担负企业集团的融资中心,亦可以扮演投资中心的角色,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获取最大化的资金运行的最大化。因为财务公司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因此它与企业集团其他的子公司就形成了等价交换的市场竞争关系,同时财务公司也行使着一部分银行的职能。这样以来企业集团将一种完全市场化的银企关系引进到企业集团中,各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财权以及资金的经营权和决策权,企业集团总部又可以利用财务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资金。相比较两种模式,内部银行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而财务公司则拥有更高的自主性和经济性。不同之处在于,内部银行更多的是服务于下属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而财务公司更多的是服务于集团总部以及母公司。